重磅信號!嚴控房地產開發用地!
近期,為進一步做好“十五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的要素保障工作,自然資源部、國家和林業草原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6〕38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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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圍繞13個方面明確了自然資源要素的保障要求,針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相關規定成為重點內容:
一、嚴控增量、盤活存量
對實現“一張圖”聯網的省(區、市),實施建設用地規模規劃期總量管控機制,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各省(區、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設用地與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鉤機制,年度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盤活存量土地面積。
解讀: 限制建設用地無序擴張,對房地產用地間接產生約束,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同時,倒逼存量存量盤活和利用,起到雙向引導。
二、嚴控房地產開發用地
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原則上不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
解讀: 新增建設用地分優先級,重大項目和民生項目優先級更高,經營性房產開發(住宅和商業)原則上不能占用新增土地,是嚴控而非禁止。
不過,未來房地產開發將會更依賴于存量(拿地未建設、老舊廠房、老舊小區)和城市更新等。
三、支持城中村改造,加大民生保障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面積10%),保障性住房、公用設施營業網點和零售商業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辦理新增用地審批和供應。
解讀: 城中村改造更傾向于增加增加保障性住房、公共設施、商業的供應,起到提質增效,防止借城中村改造名義開發房地產。
四、優化征地流程,利好城市更新
支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一張圖”確定的項目用地范圍,并聯開展征地前期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化設用地范圍內,因成片開發征收土地的、不再單獨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解讀: 大幅優化了流程,并聯開展征地前期工作,大大縮短了審批時間,利好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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