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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圖:思晨
因為集團業務調整,最近朋友被安排去了集團旗下的另一家公司。
雖然薪資待遇不變,但在新公司,他的工齡怎么算,卻成了比較棘手的問題。
新公司負責人的意思是:既然更換了單位主體,那之前的年限應該清零。但工齡關系年假、經濟補償、醫療期、病假工資等各方面,直接被清零,顯然對他不利。為此他詢問我被安排到新單位,工齡該如何計算。
如果你對此也有疑惑,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被安排到新單位,工齡怎么算?
看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0條:
如果個人并不是因為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而且原用人單位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的,那此前的工作年限應該在新用人單位合并計算。
如果非本人原因,且原單位已經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那新用人單位就不會再計算在原用人單位的工齡,而是單獨計算在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工齡怎么算,是否能連續,和是否非本人原因+有沒從原單位拿過經濟賠償密切相關。如果非本人原因+沒有賠償,應合并計算。如果非本人原因+有賠償,則會重新計算。
哪些情況屬于非本人原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相關規定,非本人原因,主要包括以下5種情形: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原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如果滿足以上情形,則可以判定為非本人原因。
哪些情況補償金年限可合并計算?
眾所周知,經濟補償金與工作年限息息相關。年限越長,補償金越多。而且,遇上工作年限合并計算,補償金的年限也會合并計算。
上面已經提到:非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且原用人單位并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工齡在新用人單位可以合并計算。
當個人從新單位離職,屬于以下這兩種情況,法院往往會對其經濟補償年限合并計算予以支持。
1)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注:《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主要提到了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單位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因欺詐脅迫簽約或變更勞動合同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等情形。
2)新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這時,如果勞動者請求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用于支付經濟補償時,補償金的年限應合并計算。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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