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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人民論壇網-國家治理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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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和鼓勵擔當作為是內在統一的,不是彼此對立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容錯糾錯機制,是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的重要制度安排。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精準落地,關鍵在于把握好“可容”與“不容”的邊界。如何規范好容錯糾錯的運行程序?推薦閱讀吉林大學行政學院教授王立峰在《國家治理》的最新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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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的重要制度安排
容錯糾錯機制,是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的重要制度安排。緊扣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精準落地,切實為敢于擔當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對于守住從嚴管黨治黨的底線,鮮明樹立鼓勵擔當作為的導向,避免出現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避責心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堅持“三個區分開來”是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精準落地的必然要求。“三個區分開來”,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既以黨的紀律守住底線,更回應黨員干部“怕出錯、不敢干”的現實顧慮,避免出現因問責泛化導致的避責心態,以容錯機制保護敢作為的黨員干部,確立為擔當作為保駕護航的鮮明導向。從制度設定來看,“三個區分開來”并非對問責制度的弱化,而是對精準問責的深化,是在廓清責任、辨明是非的基礎上,實現精準問責與合理合規容錯的有機統一。
容錯糾錯機制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和鼓勵擔當作為是內在統一的”。全面從嚴治黨和鼓勵擔當作為,并非彼此對立,而是管黨治黨實踐中相互依存的有機整體。“從嚴”是管黨治黨的根本底色,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內在要求。只有持續壓實管黨治黨責任、嚴肅執紀問責,才能有效遏制權力濫用,確保黨員干部始終在黨紀國法的框架內履職盡責;“擔當作為”是黨員干部的職責所在,也是價值所在。面對改革攻堅中的“深水區”與“硬骨頭”,只有黨員干部主動擔當作為,才能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容錯糾錯機制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和鼓勵擔當作為是內在統一的”,通過區分改革探索失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為敢于擔當、銳意進取的黨員干部卸下思想包袱,為推動發展、無意過失的黨員干部提供組織關懷,為“著力培養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容錯糾錯機制的關鍵功能在于為改革者卸包袱、為創新者留空間。改革發展的過程,是不斷探索、不斷試錯的過程。進入新發展階段,有的領域的改革沒有現成經驗可循,若在這個過程中缺乏對失誤偏差的包容,有的黨員干部易產生“不干事就不會出事”的避責心態。通過明確的制度規則,容錯糾錯機制為改革創新中的合理失誤,劃定免責減責邊界,構建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制度環境,讓黨員干部擺脫畏首畏尾的思想束縛,把更多精力投入改革創新的實踐中,以實干擔當為改革發展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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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把握“可容”與“不容”的邊界
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精準落地,關鍵在于厘清邊界、明確標尺,既要杜絕將“容錯”變“縱容”的寬松軟問題,更要防范“不敢容”“不會容”的保守化傾向。為此,需緊扣“三個區分開來”,錨定相關原則與要求,劃清剛性底線,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科學、規范運行。
可容之錯需緊扣“三個區分開來”。可容之錯的關鍵范疇,始終限定于“三個區分開來”所明確的三類情形。這三類情形具有共同特征,即主觀為公、方向合規、程序規范、后果可控。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是改革探索中的認知局限型失誤,對其判斷需聚焦于動機是否為公,客觀上是否面臨政策空白或制度滯后,程序上是否經過集體研究,性質上是否為非原則性偏差;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屬于政策空白領域的試驗性偏差,對其判斷需聚焦于客觀上是否無明令禁止,主觀上是否動機為公,性質上是否為探索性失誤,以及后果是否影響可控;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是為公履職中的非主觀過失,也是實踐中形態最豐富的情形,涵蓋應急處置、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程序瑕疵以及不可抗力等場景,對其判斷需考量動機是否為公,主觀是否故意,以及事后是否主動糾錯止損。在實踐中,認定時不能機械對照可容之錯的名稱展開評判,而要回歸容錯認定的標尺本身,將重心放在事實證據核實,以及“三個區分開來”所明確的要求上。
容錯認定需錨定相關原則與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容錯認定的原則與要求,這既是劃定容錯邊界的重要標尺,更是精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關鍵抓手。容錯認定是有前置紅線的,這條紅線是《意見》中提及的四項原則。堅持“事業為上”原則,強調“容錯”僅適用于推動改革發展、服務群眾利益的履職行為,反對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強調“容錯”需以事實為依據,以黨規國法為準繩,全面辯證研判失誤偏差,避免主觀臆斷與機械執紀。堅持“依紀依法”原則,強調“容錯”需在紀律紅線和法律底線內進行,絕不能突破黨紀國法,搞“法外開恩”。堅持“容糾并舉”原則,強調“容錯”與“糾錯”同步推進,既寬容合理失誤,更督促整改補漏,杜絕“一容了之”。在實踐中,容錯認定要在全面核實事實證據的基礎上,對標《意見》中提及的原則與要求,逐一檢視“可容之錯”是否符合要件,最終作出經得起紀法檢驗的判斷。
不容之錯需劃清三條剛性底線。各地對不予容錯情形的具體規定雖表述各異、條目數量不一,但底線一致,即在“三個區分開來”明確可容情形的同時,反向劃定容錯機制不可突破的邊界。結合容錯認定“依紀依法”原則,三類情形是各地容錯制度中共同遵循的絕對紅線。一是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堅決不能容,這是在各地容錯辦法中,位列首位的禁止性規定。例如,青島、福州、濮陽等地,在制度中明確政治底線是黨員干部履職的根本紅線,任何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突破黨員干部的基本履職要求,不得納入容錯范圍。二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的違紀違法行為,堅決不能容。容錯機制保護的是一心為公、銳意進取的黨員干部,一旦存在謀私行為,無論是否冠以改革創新的名義,都已違背容錯的前提,需直接排除在容錯情形之外。三是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行為,堅決不能容。在實踐中,多地將黨規國法明令禁止后仍明知故犯的行為,列為不容情形。三條底線是“三個區分開來”容錯邊界的反向標尺,從反面的角度劃定容錯機制的禁區。開展容錯認定時,需首先排查是否觸碰三條底線,若觸碰其中任意一條,需終止容錯程序,這為容錯機制始終在紀法框架內規范運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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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管理機制保證容錯糾錯程序規范運行
容錯糾錯程序的規范運行,是容錯糾錯機制落地見效的關鍵支撐,更是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彰顯制度溫度的關鍵所在。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精準落地,需確保容錯糾錯程序科學規范,明確責任主體與流程,開展多方協同核查工作,確保認定結論的剛性兌現,做好糾錯整改工作,為敢于擔當作為者撐腰鼓勁。
明確啟動主體與流程。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容錯認定的時效性、公平性。容錯程序啟動需嚴格遵循“誰追責問責、誰負責容錯”原則,清晰界定責任追究機關的第一主體責任,并要求其在追責問責工作中,主動同步核查涉事行為是否符合容錯情形,對具備容錯條件的行為,同步啟動容錯程序,從源頭上防止容錯與追責脫節、容錯程序后置。除責任追究機關依職權主動啟動外,責任追究對象或其所在黨組織,認為相關行為符合容錯條件的,也有權依規向責任追究機關提出容錯申請。尤其要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在問題線索初核階段,一旦發現可能符合容錯情形的,應同步啟動容錯調查程序,從而破解“先問責、再容錯”的程序倒置問題,避免因問責先行,導致黨員干部權益保障滯后和制度激勵效果弱化問題,為后續核查認定筑牢規范有序的程序基礎。
開展多方協同核查工作。容錯認定,涉及對改革決策、履職行為、主觀動機等多個維度的綜合研判,單一部門的介入難以全面準確把握問題本質。為此,需構建跨部門協同核查機制,由責任追究機關牽頭,聯合組織人事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調查核實,全面收集涉事行為的決策過程、履職依據、客觀條件、后果影響以及補救措施等證據材料,充分聽取擬追究責任對象的陳述申辯,以及其所在單位、服務對象和相關群眾的意見,確保核查工作客觀公正。核查過程中,要嚴格堅持事實認定與性質判斷相分離原則,先查清客觀事實本身,再對照《意見》中的原則和要求,開展性質研判,堅決杜絕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各地探索建立的容錯糾錯聯席會議制度,正是多方協同核查的重要載體。聯席會議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統籌專業部門力量,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對復雜疑難案件進行集體會商研判,為容錯認定提供全面、客觀、專業的參考意見,避免單一部門開展認定工作的局限性。比如,浙江溫州市鹿城區紀委監委,在辦理一起因不可預知因素導致工作滯后的容錯案件時,聯合區委組織部、區審計局等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審議,最終作出容錯認定,保護了黨員干部攻堅克難的熱情。再如,湖北黃石市探索建立容錯減責免責“2+N”會審工作機制,聯合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以及擬被追責問責對象所在單位相關負責人等,對客觀條件、主觀意圖、補救措施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確保認定結論的剛性兌現。調查核實工作完成后,責任追究機關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集體研究,基于全面查清的事實證據,對照《意見》中的原則和要求,開展逐一研判,對是否符合容錯情形,作出明確、嚴謹的書面結論。對符合容錯條件的,根據失誤和錯誤的性質、程度及影響,精準作出免責、減責等處理決定,并在規定時限內,將認定結果及處理意見書面告知容錯對象及其所在黨組織,充分保障干部的知情權。若容錯對象對認定結論有異議,允許其按照黨員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政策文件提出申訴,責任追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復查,并反饋復查結果,保障黨員干部權利。此外,經認定予以容錯的黨員干部,在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級晉升、選拔任用等方面不得受到影響,符合條件的應當正常任用。
做好糾錯整改工作。做好糾錯整改工作,是容錯糾錯機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堅持容糾并舉原則的具體體現。容錯不等于免責,更不等于一容了之,只有將容錯與糾錯有機結合,才能為敢于擔當作為者撐腰鼓勁,及時堵塞漏洞、防范同類問題反復發生。作出容錯決定的同時,需同步明確糾錯整改事項,提出具體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期限,實現容錯認定與糾錯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一方面,容錯對象及其所在黨組織,需扛起整改主體責任,對照整改要求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書面報告落實情況,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按期完成的,可按程序申請適當延長整改期限。另一方面,建立整改跟蹤督導機制,全程跟進了解整改進度與成效,針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及時約談提醒、督促落實,對拒不改正甚至對抗組織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同時,紀委監委需深入剖析深層次原因,對暴露出的短板和監管漏洞,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推動完善相關制度規定,達到“容錯一個、規范一片”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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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精準落地
推動容錯糾錯機制從制度設計走向探索實踐,既需要清晰的邊界標尺與規范的運行程序,更離不開全方位、多層次的政策支持。通過實施清單化、案例化管理,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制度協同,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動力,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凝聚磅礴力量。
實施清單化、案例化管理,推動執行有據可依。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精準落地,關鍵在于破解執行中標準模糊、尺度不一的共性難題。清單化、案例化的管理方式,是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抓手,能夠將抽象的原則要求,轉化為具體可操作的執行指引,讓紀檢監察機關和黨員干部對照執行有據可依。有的地方在這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比如,云南昆明市嵩明縣明確可申請事前報備的9類具體情形,相當于一份細化的正面清單,為黨員干部提供清晰的行動指引。再如,福建泉州市緊扣審批創新、監管執法、應急處置等10類高頻履職場景,明確容錯糾錯適用條件與負面清單,既劃定“可為、不可為”的清晰邊界,又動態更新清單內容,為干部履職提供“導航圖”。基于上述認識,健全清單化、案例化管理,需從以下方面著力。結合本地改革發展實際,制定清晰明確的容錯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正面清單主要細化可容之錯的具體表現形式,負面清單明確不容觸碰的底線,通過正反對照的方式,讓黨員干部清晰知曉履職邊界,減少自由裁量空間,避免容錯認定標準因人而異、因事而異。注重地方容錯糾錯實施細則,與中央黨內法規、部委黨內法規及其規范性文件的有機銜接,地方制定的清單和發布的案例,不得突破“三個區分開來”的關鍵要求和黨規國法,確保各地容錯糾錯工作始終在統一的制度框架內規范運行。
壓實主體責任,破解“不敢容”難題。一方面,各級黨委(黨組)要壓實主體責任,把容錯糾錯工作納入全面從嚴治黨總體部署,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主動靠前研判、敢于擔當負責,對符合容錯條件的案件,旗幟鮮明地支持容錯工作。例如,北京出臺《關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實施容錯糾錯工作辦法(試行)》,提出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容錯糾錯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樹立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干部為事業擔當的鮮明導向。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對“應容未容”“不當問責”的追責倒查機制,對因怕擔責而“該容不容”“簡單問責”“泛化問責”,嚴重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的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黨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推動形成“不敢不擔當、不敢不容錯”的約束效應。
培育鼓勵探索、創新的環境氛圍,破除消極避責心態。加大對容錯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常態化發布事實清楚、定性準確的容錯正面案例,用鮮活的事例釋放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為創新者鼓勁的鮮明信號,讓黨員干部真切感受到組織的關懷與支持。準確區分“真容錯”與“假問責”,既要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銳意改革的干部撐腰鼓勁,更要堅決糾正“泛化問責”“簡單問責”,嚴防借“容錯之名”搞紀律松綁、包庇縱容的違紀違法行為,澄清社會各界對容錯糾錯機制的模糊認識。在全黨全社會大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引導黨員干部摒棄“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消極心態,讓敢于擔當、善于作為成為新時代干部隊伍的鮮明特質,為容錯糾錯機制精準落地,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社會環境。
強化制度協同,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內生動力。推動容錯糾錯機制同黨員干部管理制度相銜接,形成制度合力,營造激勵保護、擔當作為的濃厚氛圍。推動容錯糾錯與澄清正名機制緊密銜接,對經認定予以容錯的黨員干部,同步開展澄清正名、消除影響工作,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切實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例如,浙江文成縣探索建立“容錯+澄清”一體推進的工作體系,對予以容錯免責的黨員干部及時通報,對經核查失實的舉報通過書面、會議等形式公開澄清,已為多名黨員干部消除負面影響。推動容錯糾錯與干部能上能下機制聯動實施,對敢于擔當、積極作為,同時出現合理失誤的,不因探索偏差影響使用;對消極避責、推諉“躺平”的,及時調整,樹立鮮明用人導向。例如,甘肅武威市建立“一人一檔”回訪臺賬,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部門,跟蹤掌握被容錯黨員干部整改表現情況,將評定意見作為職級晉升的重要參考,多名黨員干部在影響期滿后得到提拔使用。將容錯糾錯理念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全過程,把“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容錯邊界、典型案例等,納入日常培訓內容,引導其準確把握政策尺度、消除思想顧慮。通過多維度制度協同,既為擔當者兜底保障,又為履職者劃定邊界,從而最大限度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內生動力。
容錯糾錯機制,是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的重要制度安排。實施科學規范、務實管用的容錯糾錯機制,既要堅守黨紀國法的剛性底線,更要秉持激勵擔當的價值導向,做到精準區分、合理容錯、依規糾錯,讓勇于擔當、善于作為的黨員干部能夠心無旁騖、放手干事。
上文略有刪減
選自 | 《國家治理》雜志2026年第9期
原標題 | 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精準落地
作者 | 吉林大學行政學院教授、博導 王立峰
新媒體編輯 | 趙光菊
原文責編 | 單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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