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2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賈驥業)近期,國務院印發《關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支持流動兒童融入城市,推動各地出臺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關愛服務基礎清單,保障流動兒童基本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文件從國家層面確立了‘流入地為主、流出地協同’的常住地服務保障總體原則,促進流動兒童在常住地同等享有養育、教育、醫療、困難救助、精神關愛等全方位保障。”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孟志強在今天下午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說。
流動兒童是指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雙方或者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流動人口中的重要群體。
孟志強介紹,近期,民政部等27部門還將聯合部署開展進一步加強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精準摸排、精準建檔、精細服務”專項工作,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兒童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具體來看,民政部將指導各地出臺并完善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關愛服務的基礎清單,圍繞養育、教育、醫療、住房、幫困、關愛以及城市融入等關鍵環節,逐步統一關愛服務內容、辦事流程、幫扶尺度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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