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臨淄的王女士,在近期就醫過程中的一次偶然對話,讓自己意識到10年前的搶救可能另有原因。
“2016年因咳嗽前往淄博市臨淄區人民醫院(現淄博市市立醫院)就診,期間也明確告知醫生自己有藥物過敏史,結果還是被使用了過敏藥物,致使自己出現嚴重過敏性休克。”
4月23日,王女士向魯網·民生幫辦反映該情況時表示,10年前因為自己跟家人的醫療知識匱乏沒有搞清楚情況,近日在一次就醫對話中意識到當時可能存在問題,就去醫院補打了病歷這才發現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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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提供的補打病案
據王女士介紹,2016年11月10日,自己因咳嗽、咳黃痰前往臨淄區人民醫院呼吸內科就診,醫生建議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醫院使用左氧氟沙星治療了9天并配合布地奈德霧化,癥狀沒有任何緩解。
“面對這一情況,醫生在明知我對青霉素、先鋒霉素等藥物過敏的情況下,更換了頭孢曲松鈉。我在治療前,就已告訴醫生自己對青霉素、先鋒霉素等藥物過敏了。”王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的床頭也懸掛著青霉素、先鋒霉素藥物過敏的警示牌,且當時的皮試結果為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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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明確表述有藥物過敏史
“可是醫生卻說‘外國人都不做皮試’,堅持用頭孢曲松鈉。注射后半小時左右,我便出現全身發冷、心臟狂跳、意識模糊的嚴重過敏性休克。”在王女士講到這一遭遇時,王女士的家人告訴記者,“經歷了近半小時的搶救才脫離危險,第二天就要求我們出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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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記載的頭孢使用記錄
隨即王女士向記者講述了當時情況,“2016年11月20日上午,我看到同病房的人都打上了藥,就問護士‘我的藥呢?’護士說‘今天沒看見你的藥。’我就讓她問一下醫生,結果護士回來告訴我‘今天你出院,醫生說給你開一瓶布地奈德吸入劑回家用。’我又問‘那藥呢?’護士說‘上午開的藥下午才能拿到。’”于是當天下午王女士就離開了醫院。
據王女士提供的臨淄區人民醫院呼吸內科病房臨時醫囑單顯示,2016年11月19日9點22分進行了注射用頭孢曲松鈉皮試,9點25分進行了注射用頭孢曲松鈉靜脈注射,10點15分進行了相關搶救用藥,2016年11月21日7點30分出院。
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發布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第14期),明確表述,頭孢曲松鈉說明書【禁忌】和【注意事項】項中,已明確注明“本品禁用于對頭孢菌素過敏的病人。”“使用本品前應詳細詢問患者過敏史,對于任何過敏體質患者均應慎用本品。對青霉素過敏者可能會對本品產生交叉過敏反應,應慎用。”國家中心病例報告數據庫分析顯示,存在過敏體質或對頭孢曲松鈉、青霉素過敏者的用藥情況,并導致患者死亡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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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明確表述有藥物過敏史
2026年4月4日,王女士向淄博市臨淄區衛生健康局提起了該事件的實名投訴。后臨淄區衛健局依據相關管理原則,將投訴轉至事發醫院處理。
4月10日,王女士接到自稱淄博市臨淄區人民醫院(淄博市市立醫院)工作人員的電話,被告知“你當時做了頭孢皮試,呈陽性,但是你在醫院觀察了2天才出院”并表示“醫院已做保障再無其他責任”。
對于醫院的答復,王女士拿著病歷等多種記錄予以堅決否認,“病歷上均有明確記錄,醫院搶救完的第二天就要求出院,哪里來的觀察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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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記載的搶救用藥記錄
在采訪中,王女士向記者透露,通過醫院打印病歷發現,住院期間血常規、痰培養等檢查均顯示無明確細菌感染,然而入院病歷記錄中的“慢性咽炎”,在出院病歷記錄中卻變成了“急性支氣管炎”。
對此,北京海潤天睿(淄博)律師事務所姜海兵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在司法實踐中一旦被認定存在違反藥物禁忌用藥導致嚴重過敏后遺癥的,法院將判決醫方承擔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更加巨大全面的賠償,涉事的工作人員亦可能面臨衛健委的警告、停業甚至吊銷執照等嚴厲行政處罰。
是否涉嫌“擅自篡改病歷”的行為在法律上將面臨極其不利的后果。病歷是還原診療過程的最重要證據,若被法院或鑒定機構判定為關鍵事實不真實,不僅將導致醫方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涉事醫生還可能因此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停業的懲戒。
從業人士表示,在王女士明確告知過敏史且皮試結果呈陽性的情況下強行給藥,已觸碰臨床用藥的紅線。
4月27日,記者采訪了淄博市臨淄區人民醫院(淄博市市立醫院),一負責宣傳的女性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情況要進行核實,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聯系了淄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說明情況后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相關問題可以直接咨詢臨淄區衛健局。隨即,記者聯系了臨淄區衛健局,一女性工作人員表示,相關問題須經宣傳部門同意后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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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醫院
5月7日,在遲遲沒有等到醫院回復的情況下,記者再次致電淄博市臨淄區人民醫院(淄博市市立醫院),醫院法規科高姓工作人員表示,王女士事件因涉醫院及病患隱私,需要患者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醫院面談,至于其他問題,該工作人員拒絕回答。
作為淄博市東部醫療中心,淄博市市立醫院(臨淄區人民醫院)官網顯示,該院始建于1936年,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康復于一體,連續四年位列全國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B++行列。
面對王女士的遭遇,魯網·民生幫辦將繼續關注。
來源: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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