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車記錄儀畫面顯示,車輛在該路段行駛時時速為55km左右,但卻被電子監控拍到時速121km、超速50%以上,面臨罰款1000元、記6分的處罰。司機任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投訴稱:“大白天,區縣道路,依維柯廂貨,怎么可能跑到120km那么高的時速?”
司機稱“明明只有50多公里的時速,卻被抓拍121km/h”
西安一家藥企公司的配送員任先生于2026年4月24日中午12點51分,駕駛公司一輛依維柯廂貨,從咸陽武功縣前往周至一家醫院送藥。“車輛全程的時速就控制在60km,正常行駛。可誰知幾天后公司告知我那天在周普路3公里200米處,交警拍到了我超速行駛。”任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我登錄交管12122平臺查詢,確實有一條超速交通違法記錄。當天12點51分29秒抓拍顯示我車速121km/h,超速50%以上,要罰1000元、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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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稱,之后他多次前往武功縣交警隊溝通此事,沒有結果。“大白天,我開的是依維柯廂貨,在郊縣怎么可能跑到120km/h以上的車速?”任先生有些無奈地說,“我把行車記錄儀的視頻給他們看,都沒用,交警隊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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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稱,12122平臺顯示交警是通過兩張照片判定他超速的,而非完整視頻。
記錄儀視頻顯示:車輛跟隨車流,車速54公里/小時
任先生介紹,公司使用的是車隊管理系統,行車視頻會上傳到云端服務器里,個人無法篡改。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登錄了該企業車隊管理系統,下載了事發時該車該時段的行車記錄視頻。
該行車記錄視頻上有經緯度、時間以及車速信息。通過專業地圖軟件核對,視頻上的經緯度信息確實在周普路附近。時間信息為2026年4月24日12時50分52秒至12時51分51秒。這一分鐘的速度在55公里/小時左右浮動,未超過60。51分29秒時顯示時速為55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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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路邊確實有限速60公里的警示牌。畫面中的其他社會車輛車速平穩行駛,與前后車輛速度基本一致,車距穩定,沒有加速、超車、飆車等跡象。
此外,該車隊管理系統中記載的該車行車軌跡,確實在2026年4月24日12時50分許在周普路行駛。系統未記錄該車輛超速行為。
交警答復:司機需提供行車記錄儀的有效鑒定證明
5月2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聯系了武功縣交警大隊處理此事的相關負責人。他表示,該點位為地感線圈定點測速,設備經陜西省計量研究院檢定,在有效期內,每年都會標定,數據合法有效。對于行車記錄儀,交警認為,記錄儀不具備法定測速資質、無權威檢定報告,畫面可快進慢放,不足以推翻交管設備數據。司機如果要申請撤銷違法記錄,需要提供行車記錄儀的有效鑒定證明。截至目前,該測速點暫未接到其他車主的類似異議。
律師:雙方應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行車記錄儀進行鑒定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車主應第一時間完整保存行車記錄儀視頻(含時間、地點、車速54/55km/h)及儀表盤截圖、路段路牌等證據,依據公安部令第157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條規定,對交警測速記錄提出書面異議,該條款明確當事人有權對電子監控記錄提出異議,交管部門須在5日內審查并答復;同時依據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交警測速設備必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方可作為執法證據,車主可要求交警出示涉案測速儀的有效檢定證書,無證書或證書過期則測速數據無效。
當然,為妥善處理此事,交警部門與車主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行車記錄儀進行鑒定,如經鑒定行車記錄儀無任何問題,則可采納車主的意見。
趙良善建議,后續,車主應攜帶證據材料前往武功縣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訴,核心訴求為撤銷錯誤超速記錄;若申訴不成立,可在60日內依據《行政復議法》向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行政復議,提交視頻、截圖及測速儀檢定證書索取記錄等證據;若復議仍不服,可在6個月內向武功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第三方司法鑒定比對數據,由交警舉證其測速設備合法有效,舉證不能則處罰違法。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謝濤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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