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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發布了毛某義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毛某義飼養的捷克狼犬掙脫鐵鏈咬死女童張某某,法院判決被告人毛某義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3月初,被告人毛某義的親戚王某某送給毛某義一只捷克狼犬,毛某義將其飼養于汝州市家院墻外的開放式窯洞中,并用鐵鏈將狗固定在窯洞墻壁上,該窯洞與外界無任何隔離措施。
飼養期間,這只狗多次掙脫鐵鏈跑出窯洞,但毛某義每次將狗帶回來后,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狗再次跑出窯洞。2025年12月初,毛某義外出跑大車拉貨期間,將狗交給其母親李某某(女,時年84歲)負責喂食。
2025年12月4日11時許,被害人張某某(女,歿年2歲)從毛某義家門口經過時,恰逢這只狗又一次脫離鐵鏈控制,還將張某某咬傷拖回窯洞。當日11時許,李某某看到狗拖回一女童,女童臉部已血肉模糊,便找來一塊布蓋在女童身上后就回家了。
張某某爺爺發現孩子不見后一直尋找未果,于當日14時10分報警后,在毛某義家北側水泥地西北角發現張某某時,張某某已無生命特征。經汝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張某某符合動物撕咬造成面部、頸部軟組織及部分器官缺損引起的外傷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毛某義與被害人張某某近親屬達成和解協議,現已自愿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各項損失共計25萬元,被害人近親屬對毛某義的行為表示諒解。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毛某義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遭惡犬咬傷后,誰來擔責?擔哪些責?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蔡佳峻曾向南都記者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犬主或者管理者沒有盡到看管責任和義務,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自己所管理的犬只會對他人發生傷害的,導致他人被咬成刑法意義上的重傷或者造成死亡結果的,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他解釋,如果案發當地還有關于犬只飼養的城市管理規定,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付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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