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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就是真的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
且不說按照媒體報道的信息中,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毛某義事前已經有多次違法犯罪記錄,就是他違法飼養被國家相關規定明確禁止家庭飼養的烈性犬,而且致人死亡,最終卻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就已經讓人很憤怒了。
而且,死者還是一個年僅2歲的幼童。
狗主人違法,他母親冷血
媒體報道中,河南汝州的毛某義2025年3月從其小舅子王某處得到一只烈性犬,捷克狼犬。這種犬是在各地飼養寵物狗的名單中被明令禁止飼養的大型烈性犬,實際上很難說到底是狗還是狼,攻擊性極強,對人的威脅極大。
毛某義得到這條捷克狼犬之后,將其用鐵鏈子拴在自家院墻外的窯洞中,除了用鐵鏈子拴著之外,窯洞未做任何封閉和隔離措施。在案發之前,這條捷克狼犬曾有過多次掙脫鐵鏈的記錄,而毛某義在發現之后,也僅僅是將其重新用鐵鏈拴起來,而沒有采取任何其它加強管制的措施。
2025年12月,毛某義外出跑大車,將這條捷克狼犬交給他已經84歲高齡的母親喂養。這種烈性犬一旦獸性發作,毛某義本人都未必能控制得住,卻交給他已經84歲的母親來管,問題就更大了,因為如果出現意外情況,他母親是完全沒有任何能力控制住這條狗的。
12月4日11時許,2歲女童張某某從毛某義家門口經過時,該狼犬又一次脫離鐵鏈控制,將女童咬傷拖回窯洞。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毛某義的母親在發現這個情況之后的反應。當時,毛某義84歲的李某某回家時看到狗拖回一女童,發現女童臉部已血肉模糊時,她不僅沒有采取任何救護措施,也沒有報警,也沒有尋找女童家屬,只找來一塊布蓋在女童身上后回家。
當日14時許,女童家人報了警,在毛某義家北側水泥地西北角發現已經無生命體征的張某某。
也就是說,在明確知道自己家的狗咬傷了一個年僅2歲的幼童之后,84歲的李某某的反應極其冷血,只是用一塊布把孩子蓋住,她自己就回家了,沒再管這個年幼的孩子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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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過失致人死亡,而是威脅公共安全
最終,當地警方考慮到這條捷克狼犬的威脅性,對其做了無公害處理,也就是說,殺死了這條狗。
這個案件的責任分配中,毛某義作為狗主人,當然是首要責任人,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這種大型烈性犬是國家相關規定中明確禁養的,他將這條狗養在自己家里,本身就已經違法了。
但其母親李某某雖然年已84歲高齡,但既然受毛某義支托喂養這條狗,那么同時就應該負擔起對這條烈性犬的看管責任,當發現狗咬傷了年僅兩歲的孩子之后,就應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報警并撥打120,最起碼是應該通知孩子的家屬。
但很顯然,司法部門在考慮到她的年齡之后,并沒有追究她的責任,而是將責任完全算在了作為狗主人的毛某義的身上。
但毛某義在案發時不在家,所以也不能負太多責任,所以最后做了一個和稀泥的判決,在賠償孩子家屬25萬元之后,對毛某義做出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緩期執行四年的判決,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
實際上,如果嚴格追究起來,毛某義這種將國家明令禁止家庭喂養的大型烈性犬養在自己家里,實際上就已經可以按照威脅公共安全罪來處理了。因為這條狗早晚都會傷人,這是一個隨機發生的事件,并不針對特定的個人。
和稀泥的結果就是縱容違法
近些年來,類似這種因為養狗發生的糾紛非常多,但在處理的時候,法律責任的界定卻常常缺乏明確的規則。尤其是在出現傷人乃至致人死亡之后,法律在處理的時候往往也很隨機,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則,很多時候都是只要不出人命,就可以和稀泥處理。
而這種法律后果的不確定性,或者說不夠嚴重,實際上也是對類似毛某義這種行為的某種程度上的鼓勵和放縱。
尤其是在大城市,至今仍然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定,只有一些地方性的規定,但仍然有許多人在人流密集的住宅樓里飼養大型犬,乃至烈性犬,而這些狗主人的素質也參差不齊,有些人就喜歡帶著這種大型烈性犬往人多的地方去,因此狗主人和其他人的糾紛非常多發。
而且,不少人在喂養一段時間之后,就將這種狗棄養,變成流浪狗,對社會的威脅就更大了。如果沒有得到及時發現和處理,很容易成為社會公共安全的威脅。
但另一方面,一些高校等單位在處理違法飼養的大型烈性犬和流浪狗的時候,因為有些明星之類的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名人聲援,反而讓相關的管理部門非常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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