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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貿易蓬勃發展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跨境電商平臺,企圖通過向境外售賣假冒商品牟取暴利。他們以為“賣到國外就沒事”,事實果真如此嗎?近日,寧波海曙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跨境售假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照樣判刑!
2024年上半年,黃某注意到跨境電商平臺上某國外品牌的電動工具頗為暢銷,便動起歪念:從國內小作坊購進假冒該品牌的電動扳手、電動剪刀等商品,冒充正品通過阿里巴巴速賣通(AliExpress)平臺銷往境外。為擴大銷量,他先后注冊了4家公司、開設12家網店,想法很簡單——多開店、多接單,薄利多銷,搶占市場。
訂單很快就從美國、歐洲、韓國、巴西等地涌來,買家均為海外個人消費者。隨著網店規模擴大,黃某雇傭金某協助經營。黃某負責客戶對接、場地租賃、進貨及財務等核心工作,金某主要負責網店運營、日常發貨等輔助性工作。從2024年6月到2025年8月,短短一年多時間,網店累計銷售金額達數百萬元,非法獲利數十萬元。
面對“向境外銷售假貨是否構成犯罪”的疑問,承辦檢察官釋法說理:商標權利人雖系境外企業,但涉案商標在我國合法注冊且在有效期內,受我國法律保護。黃某、金某雖僅向境外銷售假冒商品,但在國內完成進貨、存儲、打包、發貨、收款等環節,形成完整銷售閉環,實質已侵害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因此,無論假冒商品最終流向哪里,犯罪的本質不會改變。
鑒于黃某、金某二人有自首情節,并退繳非法獲利,與商標權利人達成和解,海曙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判處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1.嚴守法律法規,筑牢守法防線
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是每個市場主體的法定義務,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品牌,只要在我國依法注冊,就享受同等法律保護。經營者切莫因貪圖一時利益而觸犯刑法。
2.增強防范意識,謹慎跨境消費
消費者應選擇正規渠道購買商品,警惕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商品。如發現可疑假貨,請積極向平臺或有關部門舉報,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電商環境。
3.堅守行業底線,拒絕提供便利
跨境電商、貨代物流、外貿從業人員,要自覺拒絕來路不明的訂單,不為假冒商品出口提供任何便利條件,務必守住底線,不觸碰法律紅線。
原標題:《“把假貨賣到國外,又沒坑中國人,這也犯罪?”照樣判刑!》
欄目主編:蔣竹云
文字編輯:尹尚勝男
本文作者:潮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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