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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虛開發票、冒名簽名等方式,90后醫學生套取醫院科研經費達1426.828998萬元。
撰文丨凌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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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90后醫學博士后,通過虛開購買科研課題試劑耗材發票,碩博期間累計詐騙三甲醫院科研經費1426萬余元。
5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柴某某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福建醫科大學某某臨床醫學院柴某某上訴,維持原判。柴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醫學界”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柴某某于2023年獲外科學醫學博士學位,曾作為發明人之一參與了多項醫療器械專利。
此事暴露出科研經費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多重漏洞,也折射出部分科研領域在學風建設、監管執行上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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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數額巨大
根據裁判文書網披露,柴某某,男,1992年8月16日出生,案發前系某某醫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2024年9月18日,他因本案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26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8年至2023年間,柴某某在福建醫科大學某某臨床醫學院(以下簡稱“某某醫院”)攻讀外科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外科學博士研究生,作為其導師科研團隊隊員,參與導師團隊相關科研工作,并作為經辦人員協助導師團隊辦理科研經費報銷等業務。
期間,柴某某在沒有開展真實科研實驗的情況下,通過其他人實際控制的公司,虛開購買科研課題試劑耗材發票。
同時,柴某某還冒簽“某某醫院”多位醫生的姓名,并將相關材料提交到醫院的財務部門辦理報銷,以此套取某某醫院科研經費。
在醫院將報銷的科研試劑費用,轉入開票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公司后,開票公司扣除與柴某某約定的手續費(票面金額10%),并將剩余資金轉入柴某某指定的,其他人的銀行賬戶,后由柴某某支配、使用。
經統計,被告人柴某某通過上述方式套取某某醫院科研經費達1426.828998萬元。案發后,被告人柴某某向醫院退還款項524.331081萬元。
“醫學界”查閱發現,涉案期間,柴某某曾聯合做出多項發明創造。其中一項涉及人脂肪間充質干細胞外泌體的制備方法,能為心肌梗死提供一種治療藥物或者治療策略。但該發明專利申請于2024年5月被駁回。
2024年9月,柴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柴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套取科研經費1426.82899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同時,柴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柴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被告人柴某某多次詐騙,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柴某某案發后退出部分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柴某某案發期間系在校生,酌情從輕處罰。
原判認定,柴某某以虛開發票方式套取某某醫院科研經費,其詐騙行為已既遂,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福建醫科大學附屬某某醫院人民幣902.497917萬元,同時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之后,柴某某提起上訴,認為量刑過重,理由包括否認有刻意冒簽某某醫院的醫生簽名實施欺騙行為等。但法院評定認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并非孤例
“醫學界”查閱發現,柴某某案并非孤例。多年來,科研經費領域的違法犯罪案件屢有披露,且作案手法具有高度相似性。
2016年,上海某某大學博士研究生張某,因騙取學校科研經費約86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其作案手法包括私刻經費章、冒用經辦人簽名、私蓋報銷專用章和領導印章、偽造報銷發票和采購合同等方式。
2017年,山東某大學某某醫院副主任醫師邱某,利用承擔的多項課題和職務便利,通過多個公司虛開發票,騙取科研經費3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根據《中國青年報》早年間的統計,在科研人員這一犯罪主體中,高校教授占比最高,科研院所人員次之,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虛列項目開支、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沖賬套現資金,以及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是科研經費貪腐最常見的幾種手段。
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要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
在本案中,柴某某作為在讀碩博研究生,并非經費的直接管理者,只是“經辦人員”,但仍能在5年內,持續、累計詐取如何大數額的經費,說明在科研經費審批與監管流程上,仍存在一定的漏洞。
對于醫院、高校等具體執行單位而言,如何將經費報銷與實際科研活動進行交叉核驗、強化課題負責人對經辦人員的管理責任、建立異常支出預警機制等,仍是科研項目管理中有待不斷完善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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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蔡 菜
排版:汪 航
責編:汪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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