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友咨詢:
竊取型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么?
尹譽強律師解答:
竊取型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分關鍵在于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便利。職務便利源于行為人在單位中的特定職責,與財物管理直接相關,如“管理”(倉庫管理員、資產管理員)、“經手”(出納、采購員)、“主管”(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同是本單位工作人員,若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本單位財物,則構成職務侵占罪。若僅指因工作產生的出入便利、熟悉環境等條件,與財物管理無關,如保安的巡邏、清潔工的保潔,則構成盜竊罪。
職務侵占罪是特殊主體,僅限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盜竊罪是一般主體,年滿16 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構成。
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本單位財物,且該財物需處于行為人“主管、管理、經手”的控制范圍內。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包括單位財物和個人財物),且行為人對該財物無合法控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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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譽強律師補充: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罪是一種財產型犯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尹譽強律師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并獲得國際工商管理MBA碩士學位,20多年的法律顧問從業經歷,曾先后擔任于世界500強企業中國民生銀行管理層、IT互聯網集團企業高管,曾任中國華商聯合會首席法律顧問并入選投資項目智庫專家組成員,20多年的法律糾紛解決經驗,擅長各種復雜疑難問題的解決,范圍包含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顧問、知識產權糾紛、公司合規風控、房產糾紛、股權兼并和融資上市咨詢、不良資產處置、破產重組等金融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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