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行業導游亂象
強制消費說“不”!
什么是導游亂象?
強制消費、服務質量低下、擅自變更行程、虛假宣傳、無證上崗...... 以上這些行為都是導游亂象的具體表現。
強制消費的行為有哪些?
誤導游客購買低價游產品、未經同意指定購物點、將游客滯留購物場所、安排未向公眾開放的購物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
什么是不合理低價游?
“不合理低價”是指背離價值規律,低于經營成本,以不實價格招攬游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不合理低價游”往往打著“低價”或“免費”的幌子,實際旅游過程中卻暗藏陷阱,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甚至出現導游辱罵、嘲諷游客以及誘導、強迫游客購物等現象。
游客遇到上述情況如何維護自己的
合法權益?
首先與導游所屬的旅行社進行溝通,明確指出導游的不當行為,要求旅行社給出解決方案,如停止強制消費行為、退還不合理費用等。其次向當地的市政服務熱線、文旅部門或市監部門進行投訴。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
旅行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來源:嵐皋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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