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不能讓委屈憋在心里。"江蘇譚木匠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譚木匠")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據其介紹,公司因多年前全款購買的13套商業房產陷入司法糾紛,目前已收到法院相關文書。
2013年前后,總部位于重慶的譚木匠計劃將管理中心遷至江蘇。
據了解,2014年管理中心搬遷時,部分員工因家庭等原因未能隨遷。公司創始人譚傳華看好江蘇的區位條件,決定將管理中心設于句容。
如今,譚木匠曾經耗費巨資全款買的房子卻要被法院收回拍賣,面對著可能“錢房兩空”的窘境,譚木匠決定將維權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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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木匠管理中心所在地
從購房到維權的轉折
2013年,譚木匠決定將管理中心從重慶遷至江蘇句容,需在當地購置辦公場所。經過考察,譚木匠相中了蘇州建興置業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簡稱“建興置業”)開發的句容市華陽鎮東昌路尚島悅瀾灣9幢、10幢共計13套商業用房。購房合同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期限為2014年9月30日前,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簽約后一周內,譚木匠公司依約支付全部購房款。此后因開發商資金鏈問題,該交易陷入長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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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發票之一
按照正常交易流程,付清購房款后應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但由于開發商蘇州建興置業資金鏈緊張,案涉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權此前已抵押給蘇州信托有限公司(抵押金額5000萬元),該抵押未能及時解除,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此外,該項目還存在欠繳稅費、配套工程未完善、房產測繪未完成等問題,致使房屋暫不具備辦證條件,過戶事宜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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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房屋所在土地抵押記錄
2020年,蘇州建興置業因財務困難進入破產清算程序。2021年2月,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向譚木匠發出通知,以土地抵押未解除、配套未完成、合同客觀無法履行為由,通知解除案涉13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譚木匠公司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騰空房屋、返還房產。
譚木匠公司認為自身已完全履約,解除合同缺乏依據,明確拒絕返還房屋。協商無果后,管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譚木匠公司遷讓返還房屋。
違約責任與合同履行
《民法典》合同編對違約責任有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回顧本案,譚木匠已全額支付購房款,開發商亦交付房屋,譚木匠接收后使用至今。
譚木匠指出,其已全額付清購房款,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在破產清算中,已付款并實際占有房屋的買受人應獲得優先保護。
據譚木匠方面了解,尚島悅瀾灣項目中其他部分物業已通過破產程序處置并完成過戶。譚木匠所購物業現已滌除土地抵押、完成初始登記,經向句容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不存在不能過戶的政策限制。
因此,譚木匠認為,案涉房屋現已具備過戶條件,繼續履行合同具有現實可行性。若房屋被收回,已付購房款將只能作為普通債權參與破產分配,回收比例存在不確定性。
本案核心爭議在于:買受人已全額付款并實際占有使用房屋,但因開發商原因未能過戶,在開發商破產后,管理人是否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譚木匠方面主張,其已履行全部付款義務,房屋交付使用多年,且目前過戶障礙已消除,合同應繼續履行。
管理人方面則認為,因土地抵押未解除、配套未完成,合同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解除符合破產程序要求。
中國制梳業第一品牌“譚木匠”是國內知名的民營企業,也是國內優秀民營企業的代表之一。自20世紀90年代創立以來,獲得了無數的社會榮譽。
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是,譚木匠還是一家知名的社會公益企業。公司目前一千余名員工中,殘疾人就有360多人。作為一家熱心公益的良心企業,譚木匠曾表示,希望能夠給殘障人士提供一份體面的工作,身體上的殘疾不代表能力和心靈也一樣殘疾,譚木匠堅持默默做這樣一件事,就是為了可以讓更多的殘障人士獲得更多的平等對待和生活的尊嚴。
而公司創始人“木梳大王”譚傳華更是有著堅韌不拔的性格和傳奇的人生經歷。
在譚木匠公司內部,員工都知道公司燒梳子的故事。1995年,譚木匠公司在創業的第三個年頭,從庫房里清理出15萬把因為技改有質量瑕疵的木梳。這些產品,按當時的生產成本算至少在30萬元。如果降價處理,按照成本出售,肯定是沒問題的。當時,有幾家批發商看中了這批梳子,愿以低價格全部收購。
但合同談妥,譚傳華卻一錘定音,決定燒掉這批梳子。譚傳華說,只有把誠信放在首位,譚木匠才有希望。最后,15萬把梳子堆在一起,譚傳華點了火。
譚木匠的商業原則里至今仍堅持著誠信的原則,無論哪一個加盟商退出譚木匠的營銷體系了,存貨都可以退給譚木匠。
正是創始人和掌舵人的這份執著,造就了今年譚木匠的企業文化,這股韌勁和堅持也一直深入到了譚木匠的基因當中。
目前譚木匠的管理層依然自身作為守約人的正當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
對于一個社會知名的民營企業而言,在司法實踐中,努力讓其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尊嚴與公平正義何其重要。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依法加強產權司法保護,規范處置涉案財產,依法糾正涉企冤錯案件,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人格權益,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
今年3月份,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涵蓋優化企業公正有序的競爭環境、活力迸發的發展環境、誠實守信的交易環境、優勝劣汰的退出環境以及公正高效的司法環境。
《行動方案》提出,要全面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著力破除地方保護壁壘,強化守信踐諾行為保護,完善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對主動履行義務的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給予正向激勵,加強對違規異地和趨利性執法司法案件的審查。
《行動方案》還提出,要加強破產審判和管理人隊伍建設,組建破產審判人才庫,加強破產審判人才梯隊建設,建立健全全省破產管理人名冊體系加強管理人履職監督,對管理人負面清單行為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譚木匠指出,蘇州建興置業作為違約方,不具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譚木匠所堅持的,正是為市場守住最基本信用與秩序,即守信守約者不該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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