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物業方稱:住戶已簽署保證書,表示以后不會再高空拋物
近日,廣州珠江嘉苑北一街11號樓的住戶向新快報記者報料,樓上住戶常年高空拋物,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近來,樓上某住戶竟然朝樓下扔垃圾。5月11日晚,新快報記者撥打珠江嘉苑物業方電話,工作人員回復稱,已和該住戶取得聯系,在公安部門介入下,涉事住戶已簽署保證書,表示以后不會再高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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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律師表示,高空拋物行為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同時物業公司或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管道上掛滿垃圾臭味難聞
“我們那棟樓共有19層,有住戶這幾年一直從窗戶里扔垃圾下來。由于樓棟外是三面朝內環墻的設計,有裸露在外的水管,二樓是個平臺,現在管道上、平臺上都布滿了垃圾。”住戶權哥(化名)說道。他向新快報記者提供的圖片顯示,管道上掛有許多各式各樣的塑料袋和包裝袋。住戶在物業群中發的照片顯示,有剩飯剩菜被丟到樓下住戶的窗里,還有垃圾掛在樓下窗戶上。住戶花姐(化名)說:“打開窗就能聞到撲鼻的臭味。”為此,住戶曾向珠江嘉苑物業方反饋該情況,但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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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棟外的管道上掛著不少垃圾袋。
5月11日7時許,又有人往下扔垃圾。據樓下住戶安裝的監控畫面顯示,樓上某住戶打開窗戶之后,便將垃圾拋出窗外,垃圾袋砸在二樓平臺上,傳來砰的一聲巨響。當天12時許,該住戶又故技重施,再次往樓下丟垃圾。這兩次行為都被住戶自發安裝的監控拍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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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被丟到樓下住戶的窗臺上。
物業稱此前并未收到投訴
11日晚,新快報記者撥打珠江嘉苑物業方電話,工作人員回復稱,已有同事和該住戶電話取得聯系。5月13日上午,記者再次致電物業方了解到,在公安部門介入跟進協調解決后,涉事住戶已經簽署保證書,表示以后不會再高空拋物。
對于為何住戶們反映的高空拋物現象存在多年卻未解決的問題,物業工作人員則回復稱,之前未收到住戶的投訴反饋,并稱他們此前多次在小區內通過發傳單、張貼告示等方式宣傳禁止高空拋物。不過,物業方的這一回復與住戶們的說法并不一致。
【律師說法】
高空拋物屬嚴重違法行為
針對此案例,恒益律師事務所姚樂律師向新快報記者表示,高空拋物行為可能會觸犯高空拋物罪,面臨刑事責任。“高空拋物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為,更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姚律師補充道,珠江嘉苑物業方對此存在疏忽:“在發現有部分住戶多次高空拋擲生活垃圾后,物業服務企業仍未在小區公共區域安裝必要的監控設備,因此無法精準追溯源頭,在幾次高空拋物事件發生后,物業方也未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物業公司或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姚律師建議,物業公司應盡快在合適的位置安裝監控設備,以便后期取證。若再發現有問題住戶涉嫌觸犯高空拋物罪,建議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請求介入處理。若條件允許,建議住戶在自家面向公共高空區域的位置設置家庭監控,以便發生高空拋物造成他人受傷或物品損壞時避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采寫:新快報記者 賈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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