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區有較大影響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公司高管老刑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一審法院判他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還處以罰金。可二審卻改判他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么?法院改判的依據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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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實背景
老刑是南通人,作為南通某源公司的高管,在任職期間參與了公司的融資業務,負責團隊管理和業務推廣。案發后,他被認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是從犯。一審鑒于涉案金額較大,對他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并處罰金的判決。判決書送達后,老刑家屬在上訴期僅剩兩天時,經人介紹找到了任筱雯律師。
二、核心爭議點及拆解
(一)涉案金額認定問題
1.法院查明的事實:任筱雯律師全面閱卷,逐筆核對老刑任職期間的吸存金額,發現一審認定的部分金額與老刑實際任職時間、管理范圍不符,存在重復計算和歸責過寬的問題。
2.雙方各自主張:任筱雯律師代表老刑一方,提出老刑實際參與的吸存金額應予以核減;而一審法院之前認定的是原涉案金額。
3.法院最終認定:二審法院采信了任筱雯律師的理由。因為有證據表明一審認定的金額存在不合理之處,不能準確反映老刑實際參與的吸存金額,所以對金額進行核減是合理的。
(二)是否適用緩刑問題
1.法院查明的事實:老刑系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并且在二審期間,其家屬多方籌措資金,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還承諾配合后續清退。
2.雙方各自主張:任筱雯律師向二審法院提出,老刑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而檢方之前認為鑒于涉案金額較大,不太適宜緩刑。
3.法院最終認定:二審法院認為老刑作為從犯,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的情節,且積極退贓,這些都表明他有較好的悔罪表現,對社會的危害性相對較小,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所以采納了任筱雯律師的意見。
三、整體判決結果
二審法院經審理,采納了任筱雯律師關于金額核減、從犯地位、積極退贓等辯護意見,對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老刑于判決后獲釋,在社區接受矯正。
四、法律建議
這個案子看下來,有幾點普通人也能記住。首先,如果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注意上訴期,刑事案件上訴期僅十日,一旦錯過判決就生效了,所以要及時咨詢律師,把握上訴的機會。其次,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并且積極退贓或者賠償,這些都可能成為從輕處理的關鍵因素。最后,遇到法律問題,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他們能從專業角度為你爭取最大的權益。
本案中,老刑從一審的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到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成功獲得了更輕的處罰。這一結果不僅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嚴謹,也彰顯了辯護律師的專業能力。任筱雯律師執業10年以來,累計承辦案件及法律咨詢1000余件,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著深厚的實務積淀。正是這些豐富的實戰經驗,讓她在本案中能夠敏銳地發現涉案金額認定的問題,并且通過合理的辯護意見,為老刑爭取到了改判的機會。這就是這起案子的最終結果,也是專業價值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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