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諾誠游戲法 朱駿超 曾思雨 田夢琦
01
運營方強制要求法院延長授權期,
未獲支持
A公司是某游戲在中國的著作權人。自2022年12月起,A公司每月向B公司出具授權書,授權其運營游戲,每月授權費5萬元,授權期限均為一個月。
2024年5月24日,雙方簽訂新協議,約定A公司授權B公司運營20款基于該游戲改編的非官方版本,授權期限為2024年5月25日至6月24日,授權費上調為每月7.5萬元。協議還約定,A公司可因自身經營調整需要單方解除協議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協議到期后,B公司員工詢問續期事宜,A公司員工回復“無法續費”,原因為“那邊卡住了,不給過”。
2024年8月,B公司向A公司發出《授權延期請求函》,要求將授權延期至8月24日,但未獲A公司同意。B公司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強制A公司延長授權期限。
B公司主張,因A公司此前一直逐月授權,其已據此安排了年度運營計劃并支出了成本;且著作權為無形財產,延長授權不會增加A公司的權利持有成本,故有權要求A公司繼續授權以助其完成計劃。
法院審理認為,民事活動應遵循自愿原則。
B公司、A公司提交的協議及授權書中對于授權期限均有明確的約定,若無明確的合同規定或事后協商一致,一方不能單方面要求延長授權期限。
原授權合同已到期或即將到期,B公司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與A公司協商續簽,其直接訴至法院請求強制A公司延長授權期限,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B公司主張A公司對其承諾授權到2025年,但未提交證據證明,且與雙方書面協議的約定亦不一致,對其該項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B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諾誠評論:
本案反映了游戲行業中一種常見但也容易被忽視的合作風險:
長期、連續的短期授權合作,容易讓被授權方形成穩定合作預期,甚至會據此安排長期運營計劃、市場投放和人員投入,但在法律上,合作慣例并不當然等同于續約義務。
尤其是在游戲IP授權、聯運等場景中,合作采用“月簽”“季簽”模式,一方面為了便于版權方動態控制業務風險,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留后續調整或更換合作方的空間。
但對于游戲運營方而言,如果過度依賴這種不穩定授權關系開展長期商業投入,一旦版權方停止續約,就容易陷入投入已發生但授權終止的被動局面。
同時,本案判決也明確說明:
著作權授權本質上仍屬于典型的意思自治事項,即便授權行為不會顯著增加權利人的額外成本,也不意味著法院會強制權利人繼續授權。
因此,對于游戲運營公司而言,如果項目運營周期本身具有長期性,如已經涉及買量投放、玩家生態沉淀、版本更新計劃或渠道合作,就不應僅依賴短期滾動續約模式維持業務,而應盡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約機制、優先續約權、提前通知期限以及違約賠償責任等條款,避免自身商業計劃完全受制于版權方單方的決定。
02
租客開掛致賬號被封十年,
號主獲四分之一充值金額賠償
原告徐某將其實名注冊的“和平精英”游戲賬號在“轉轉”平臺出租給被告姜某。姜某在租用期間,因使用外掛被游戲官方檢測并處罰,導致該賬號被封禁3650天,徐某遂起訴姜某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關于雙方責任認定,結合聊天記錄、登錄流水及騰訊公司回執等證據,可以認定賬號系被告租用期間因使用外掛被封。
被告作為玩家,明知使用外掛的違規后果仍為之,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原告在注冊游戲時同意的《游戲許可及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不得將賬號提供給他人使用,其出租行為使自己失去對賬號的掌控,對此可能產生的風險應有所預見,自身亦存在較大過錯。
關于損失認定,法院查明原告為賬號累計充值點券折合人民幣約28500.85元。
但法院指出,游戲點券只能用于游戲內消費,無法直接市場交易,且游戲道具和賬號價值會隨時間貶值,原告此前也通過游戲獲得了相應的體驗價值。
因此,充值金額不能等同于賬號實際價值。法院綜合考慮充值記錄、相關平臺交易價格及賬號使用情況,酌情認定被告賠償原告損失7100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諾誠評論:
本案是因游戲賬號租賃引發糾紛的典型案例,其意義在于:法院并未簡單將“充值金額”直接等同于游戲賬號價值,同時也首次較為明確地強調了賬號出租方自身的風險責任。
實踐中,許多玩家將賬號視為自己的財產,一旦被封,便傾向于以累計充值金額作為損失主張。
但從當前司法裁判趨勢來看,法院對于游戲賬號價值的認定已經越來越趨于理性化。一方面,游戲賬號本質上仍建立于用戶與游戲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之上,玩家取得的更多是基于協議的使用權益,而非完全意義上的“所有權”;
另一方面,充值行為對應的是游戲過程中的即時消費與娛樂體驗,而非可等額返還的投資性資產。
因此,法院通常不會直接按照累計充值金額全額支持賠償請求。
同時,本案也顯示出法院對于賬號出租行為本身的態度。大多數游戲廠商的《服務協議》均禁止賬號轉讓與租借。原告徐某明知協議約定卻仍出租賬號,屬于“明知風險而放任風險”,法院認定原告存在“較大過錯”。在此情況下,即便最終違規行為系由承租人實施,出租人自身也可能因違反平臺規則而被認定存在過錯,從而承擔部分責任。
對于游戲公司而言,本案亦具有一定參考意義。法院在本案中認可《游戲許可及服務協議》中“禁止賬號共享”的效力,實際上也說明,只要相關規則內容明確、提示充分,其在司法層面通常能夠獲得支持。
因此建議游戲公司在后續游戲運營中進一步完善賬號管理規則,包括強化異地登錄識別、設備異常監測、外掛關聯識別及賬號租賃行為治理,同時在用戶協議、封號通知及風險提示中,對賬號共享導致的封禁風險進行更加明確的提示,以降低后續爭議風險。
03
多次制售《街頭籃球》外掛,
法院判決嚴懲累犯
2025年7月,上海天游軟件有限公司發現市面上出現多個版本的《街頭籃球》外掛軟件,如“紅色反應魔”、“白色反應魔”等。
這些外掛具備自動蓋帽、自動搶籃板、修改投籃命中率等嚴重破壞游戲平衡的功能,并通過淘寶、閑魚、微信等渠道以“卡密”形式銷售,月售價達數百至數千元。
經查明,本案主犯呂某在2014年《街頭籃球》“神奇”外掛團伙案中,就因非法經營罪被徐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其多次實施犯罪行為,主觀惡性明顯。
基于此,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判處主犯呂某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從犯何某某因共同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目前,盡管刑事責任已追究,上海天游軟件有限公司正就犯罪行為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對兩名犯罪分子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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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誠評論:
本案體現了當前游戲公司開始更加系統化地采用“刑民并行”維權策略打擊游戲外掛行為。
所謂“刑民并行”,是指游戲公司在推動公安機關刑事打擊外掛、私服、黑產團伙的同時,進一步通過民事訴訟追償經濟損失,實現“刑事懲戒 + 民事賠償”的雙重維權效果。
外掛行為對于游戲公司的損害,并不僅僅體現在短期收入損失,更包括玩家流失、競技生態破壞、賽事信譽下降以及用戶對游戲公平性的長期信任受損。僅依靠刑事追責,往往難以完全覆蓋企業實際損失。
因此,在刑事程序結束后繼續提起民事索賠,已經逐漸成為大型游戲公司的常態化維權路徑。
對于游戲公司而言,本案也說明,外掛治理已經不能僅停留在“技術封號”層面,而應逐步建立“監測—取證—刑事打擊—民事追償”的完整維權體系。
特別是在外掛銷售已經平臺化、社群化、自動發貨化的背景下,企業應更加重視前期電子證據固定,包括外掛功能演示、交易記錄、社群聊天、支付流水、卡密發貨頁面等內容,為后續刑事立案及民事索賠形成完整證據鏈。
04
游戲虛假廣告案史上最大判賠:
Papaya判賠4.2億美元
美國移動電競平臺Skillz指控Papaya Gaming在2019年至2023年間,在其《Solitaire Cash》等多款現金競賽類游戲中,使用人機充當真實玩家參與對局并影響比賽結果,但未向用戶披露。
同時,Papaya在廣告中持續宣傳“真人對戰”、“公平競技”等賣點。Skillz認為,這種產品實際運行機制與對外宣傳內容之間的不一致的做法,構成對用戶構成了實質性誤導,并在未披露的情況下,與真人對戰的賣點形成偏差,損害了其作為競爭對手的市場地位。
2024年3月,Skillz正式向美國紐約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Papaya構成虛假廣告與不正當競爭。
2025年,案件進入實質審理,法院駁回了Papaya的關鍵動議。
2026年4月,陪審團認為,游戲宣傳中使用“玩家”、“對手”等表述,會使用戶默認對手為真人,在這一前提下,如果實際對局中存在未披露的人機參與,則可能對用戶產生實質性誤導。
法院認為,這種產品實際運行機制與對外宣傳內容之間的不一致,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虛假陳述。
綜上,陪審團作出裁決,認定Papaya Gaming的行為構成虛假廣告與不正當競爭,Papaya Gaming需向Skillz支付約4.2億美元(合約人民幣28億元)的賠償金額;此外,法院還可能進一步裁定其返還最高約7.19億美元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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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誠評論:
本案是近年來海外游戲行業關于“AI玩家”“機器人匹配”“真人競技宣傳”較具代表性的案件之一。
過去,游戲行業中存在大量“機器人補位”“AI陪玩”等機制,尤其是在棋牌、休閑競技等對實時匹配依賴較高的產品中,開發者往往會安排AI參與部分對局。
這種做法本身未必當然違法,但本案真正的風險點在于:產品實際存在AI參與,卻長期對外宣傳“真人競技”“實時真人PK”,并未向用戶作出充分披露。
當游戲宣傳足以使普通用戶形成“對手是真人”的合理認知時,如果產品實際存在大量未披露的人機參與,即便AI本身不直接作弊,也可能構成廣告層面的虛假陳述。
換言之,法律關注的重點已經不僅是“有沒有機器人”,而是“用戶是否被誤導”。
這一點對于當前大量使用AI匹配機制的游戲產品而言,具有非常強的行業警示意義。尤其是在涉及現金獎勵、競技排名、付費挑戰、真人PK等宣傳場景下,用戶對于“對手是否真實存在”往往會直接影響其消費決策。一旦產品宣傳與實際機制不一致,就可能同時觸發廣告法、消費者保護法乃至不正當競爭法層面的綜合風險。
對于中國游戲公司而言,出海游戲產品在使用“真人匹配”“實時競技”“真實玩家在線PK”等營銷表述時,若實際存在較高比例的人機補位、機器人陪玩或AI對局機制,一旦相關機制缺乏透明披露,未來同樣可能在海外面臨消費者集體訴訟、FTC監管調查或競爭對手的不正當競爭訴訟。
游戲葡萄招聘商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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