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自今日起
潮州市繳存職工
還房貸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啦!
具體業務指南如下,一起來看看吧!
《潮州住房公積金簽約按月提取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辦理指南》
為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每月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的壓力,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推出“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業務,具體如下:
1、適合對象
借款人本人或配偶為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名下有尚未結清的個人商業住房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組合貸款。
2、實現方式
借款人本人或配偶持身份證、結婚證、借款合同、銀行卡、最近一個月的銀行還貸流水、異地房產查詢證明(異地房產需提供)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臺簽訂按月提取協議,次月即實現按月自動提取住房公積金至繳存職工本人銀行賬戶。
3、協議簽訂要求
1.住房貸款償還一期后方可簽訂按月提取協議;
2.簽訂按月提取協議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需至少有三個月的還款金額。
4、提取時間及頻次
每月于15日自動發起提取業務。
5、提取金額
1.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貸款月還款額,該套房產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首付+已還貸款本息”合計金額,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不足月還款額的,將按照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最大可提取額度進行提取;
2.每月按協議提取順序依次進行自動提取,如第一提取人已提夠貸款月還款額,后續提取人本月無法提取。
3.已完成數據共享的銀行貸款,職工本月提取金額按照上一個月實際還款金額確定;
4.未完成數據共享的銀行貸款,職工本月提取金額按照上年度最后一期月還款金額確定,每年度12月職工償還完本年度最后一期貸款后,需將整年度的還款記錄通過“潮州公積金”微信小程序上傳進系統,未進行此操作協議將自動暫停,待上傳審核通過后恢復,暫停期間未發起的自動提取業務協議恢復后不補發。
6、協議變更與終止
1.協議簽訂后三年內不可取消,滿三年后職工可在“潮州公積金”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公積金前臺終止協議,協議終止后次年可以辦理按年度提取業務,協議未取消不能辦理其他提取業務;
2.簽訂協議的住房貸款結清,協議當月同步終止,貸款結清的職工可在“潮州公積金”小程序或住房公積金前臺主動終止協議,如借款人未主動終止協議,提取超過本套房產累計提取金額上限的,需職工退回多提部分金額。
業務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指南由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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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鄭榮
執行編輯:陳曉婉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潮州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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