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正式將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過渡為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這是落實中央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決策部署的關鍵制度安排,是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機制的迭代升級,更是以剛性制度壓實各級生態環保責任、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重要舉措。
考核是指揮棒,更是責任狀。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過去7年,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從探索起步到成熟完善,成為壓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倒逼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有力抓手。當前,在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新起點,《考核辦法》是推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制度利器,也是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提升生態治理能力的關鍵支撐。
《考核辦法》緊扣美麗中國建設核心任務,構建起責任落實、目標完成、任務推進、資金績效、群眾滿意“五位一體”全鏈條考核體系,實現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統一、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結合、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聯動。從大氣、水、海洋、土壤、固廢等環境質量底線,到綠色低碳轉型、污染系統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重點工作,每一項指標都對準發展堵點、民生痛點,推動地方補齊生態短板、提升治理效能。
程序科學規范,考核才能精準公正。《考核辦法》延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進一步規范和改進考核程序,主要采取自評總結、核實核證、綜合評價、結果反饋4個步驟。《考核辦法》明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多部門協同實施考核,既保障考核權威性,又切實為基層減負。
強化結果運用,考核才能見到實效。《考核辦法》明確提出,將考核結果與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直接掛鉤,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緊密關聯,樹立起“優者獎、劣者究”的鮮明導向。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約談問責,失職失責者依規依紀依法追責,以嚴的基調層層傳導壓力。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成效考核與責任追究,日益成為剛性約束、硬性制度,倒逼各地切實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到實處。
“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也是美麗中國建設承上啟下、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的關鍵時期。《考核辦法》的出臺,為美麗中國建設擰緊制度“增壓閥”、按下推進“快進鍵”。各地要以考核為契機,扛牢生態政治責任,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增強綠色發展動能,加快打造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的美麗中國。(作者: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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