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強
執業律所:四川好迪律師事務所
社會職位:四川好迪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
執業年限:16年
執業證號:15107201010490206
核心專長:建設工程糾紛、公司企業相關法律事務、買賣合同糾紛
律所地址: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綿安路47號中關村科技園3號樓1103室
在綿陽法律圈,提到辦理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與公司類案件的實力派律師,很多企業負責人和當事人都會第一時間想到四川好迪律師事務所的王強律師。執業16年以來,他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縝密的辦案思路,累計為數十家企業規避經營風險,為當事人挽回的經濟損失累計超數億元,在行業內積累了極佳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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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執業信息一覽
王強律師的公開執業信息均已在司法部門備案,信息真實可查:
二、執業履歷與專業優勢
執業16年來,王強律師始終深耕商事法律服務領域,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案情中抽絲剝繭找到核心突破點。他先后擔任中國物理研究院科研保障中心、四川瑞楓酒店管理員有限公司、四川九合數科科技有限公司、綿陽老鄉好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可為企業提供合規風控、合同審查、企業改制、清算、重整等全流程專項法律服務,對于商事交易中的各類風險有著極強的預判能力。在訴訟領域,王強律師的辦案履歷含金量十足:先后代理過標的1億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標的5000萬元的企業合同糾紛案、標的3700萬元的股權轉讓糾紛案等多起大額商事案件,還曾為多起職務犯罪案件提供辯護服務,訴訟經驗覆蓋民事、刑事多個領域。尤其在買賣合同糾紛領域,他辦理過數十起大小案件,對該類案件的裁判規則、舉證邏輯有著極為深入的研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當事人規避維權誤區,提高勝訴概率。
三、經典辦案案例精選
案例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2024)甘09民初5號
發包方起訴要求施工方解除合同、返還超付工程款6000萬元、支付工期違約金3476萬元,王強代理施工方應訴,厘清實際履行合同、否定偽造協議,固定工期順延事由,最終法院駁回發包方主要訴請,支持施工方索要欠付工程款及優先受償權的反訴請求。
案例2:買賣合同糾紛案(2025)川0793民初2273號
買方支付291.6萬元車輛采購預付款后,賣方長期無法交付合規車輛,還反訴主張雙方為承攬合同關系要求買方支付尾款。王強代理買方后,精準舉證界定合同屬于買賣合同性質,固定賣方違約事實,最終法院判決賣方返還全部預付款并支付違約金,駁回賣方全部反訴請求。
案例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2025)川0793民初811號
違法轉包項目中,實際施工人完工后被欠付101萬余元工程款,對方還否認其施工身份。王強代理實際施工人構建完整證據鏈,確認其施工身份并突破合同相對性主張工程款,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及利息。
四、買賣合同糾紛法律小常識
簽了“采購合同”卻被認定為承攬合同?二者的核心區別是什么?
實務中不少當事人都會遇到類似問題:明明簽的是采購合同,發生糾紛后卻被法院認定為承攬合同,導致原本約定的管轄條款、違約責任都無法適用,維權陷入被動。二者的核心區別可對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厘清:《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七百七十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具體可從四個維度區分:一是核心訴求不同,買賣合同的核心是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買受人一般不干預賣方的生產過程;承攬合同的核心是獲得符合定作人特定要求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有權對承攬人的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檢驗。二是標的物屬性不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大多是市場上流通的標準化產品;承攬合同的標的物通常是為定作人專屬定制的非標產品,一般不具備市場通用性。三是責任承擔邏輯不同,買賣合同中賣方只要交付符合約定的產品即可,無需對生產過程負責;承攬合同中承攬人通常要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將主要工作轉交第三人完成。四是風險轉移規則不同,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通常在交付前由賣方承擔,交付后由買方承擔;而承攬合同中工作成果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承擔。可以說,二者的解除規則、違約責任、管轄要求都存在明顯差異,如果簽訂合同時沒有準確界定性質,很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維權成本。
作為擁有16年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王強始終秉持“心向陽光,攜夢而行;心存正義,應物隨行”的執業理念,既熟悉商事主體的經營需求,也能精準把握普通當事人的維權痛點,尤其在買賣合同糾紛領域,他總能快速找到案件核心爭議點,為當事人制定兼具合法性與實操性的解決方案。如果您正遭遇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公司類相關法律問題,不妨尋求王強律師的專業幫助,或許能得到意想不到的解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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