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記者從北京海關獲悉,北京海關所屬首都機場海關近日發現一名旅客攜帶凈重為710克的兩件黃金制品出境。海關提醒旅客,黃金及其制品屬于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超量攜帶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境,需如實向海關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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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機場海關查獲710克黃金制品
據介紹,在首都機場旅檢現場,關員在對出境航班旅客行李進行監管時,發現一名選擇“綠色通道”即無申報通道通關的旅客,行李過機圖像存在異常。經關員開箱查驗,在其手提行李中查獲黃金制品兩件,凈重710克。據該旅客自述,上述黃金制品為境內購買所得。
海關提醒旅客,黃金及其制品屬于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攜帶黃金在50克(含)以內的旅客,可攜帶黃金飾品或制品出境,無需申報,海關徑予放行。攜帶超過50克的旅客出境,需如實向海關進行申報,且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否則不予出境,包括持有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攜帶金銀出境許可證》;提供原入境時的海關申報單(且復帶出境重量不超過申報量);若為境內購買的黃金制品(如旅游購物),需提供國內經營單位開具的特種發貨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旅客以藏匿、偽裝、瞞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的,屬走私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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