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唐代因安史之亂引發的至德年間全國性地名更改,是中國古代史上規模空前的“惡諱”(又稱“憎諱”)事件——不同于常規的帝王廟諱回避,此次更名以徹底清除叛臣安祿山的名字影響為主要目的,波及全國數十個郡縣,在古代避諱史上獨樹一幟。
既往研究對此次更名的關注,多集中于制度層面的整體梳理。陳垣《史諱舉例》系統界定了唐代針對安祿山的“惡意避諱”性質,《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代卷》等著作對相關郡縣沿革做了基礎考訂。但現有研究多聚焦北方郡縣,對嶺南邊遠地區的個案缺乏深度剖析,未能充分揭示中央政令與地方地域文化的互動過程。治所位于今云浮市郁南縣連灘鎮的安遂縣于至德年間(756-758)改名晉康縣,是嶺南西江流域此次更名潮的典型案例:它既嚴格遵循中央的避諱政令,又在新名選擇中深度嵌入了本地近二百多年的歷史文脈,兼具政治服從性與地域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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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州、廣熙郡、安遂縣行政中心設在今郁南縣連灘鎮
一、安遂縣的建置沿革與“晉康”名號的歷史淵源
安遂縣的建置,與東晉南朝以來嶺南西江流域的政區開發相關;其與“晉康”之名的歷史綁定,早在建置之初便已確立,為唐代的更名埋下了歷史伏筆。
西江流域的蒼梧郡,是漢代以來嶺南溝通中原的通道。東晉永和七年(351),為強化對西江中游的管控,朝廷分蒼梧郡置晉康郡,治元溪縣(今德慶縣悅城鎮舊縣村)。這是西江中游地區首個獨立的統縣政區,正式開啟了“晉康”作為地域標識的歷史。
安遂縣的正式建置,始于南朝劉宋元嘉年間(424-453)。《宋書》卷38《州郡志四?廣州刺史?晉康太守》載:“晉康太守,晉穆帝永和七年分蒼梧立。領縣十四……安遂令,文帝立。”這一史料界定了安遂縣的建置時間、行政等級與初始隸屬——自建置之日起,安遂縣便隸屬于晉康郡,與“晉康”名號形成了最初的行政綁定。南朝蕭梁天監元年(502),朝廷于安遂縣置建州廣熙郡,安遂縣成為建州州治與廣熙郡治,其行政地位迎來首次提升。
隋代廢郡置州,對嶺南政區進行大規模裁并,安遂縣的隸屬關系隨之多次調整。開皇十二年(592),朝廷廢廣熙郡,安遂縣直接隸屬建州;大業三年(607),隋煬帝撤銷建州,安遂縣改隸永熙郡(由瀧州改郡,郡治瀧水縣)。
唐初重建嶺南政區體系,安遂縣的建置與隸屬再度發生變化,同時“晉康”名號迎來復興。武德四年(621),朝廷平定蕭銑割據勢力;武德五年(622),朝廷于安遂縣置南建州,以安遂縣為州治。貞觀八年(634),南建州改名為藥州;貞觀十八年(644),朝廷撤銷藥州,安遂縣自此改隸康州(州治在端溪縣)。天寶元年(742),唐玄宗推行“州改郡”的全國性政區調整,康州復改為晉康郡,“晉康”之名時隔150年重新成為西江中游地區的統縣政區名,安遂縣仍為其轄縣。這一調整,為十余年后安遂縣的更名提供了直接的政區名稱參照與歷史文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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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晉康郡地圖 邊界數據來自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
二、安遂縣更名時間的史料分歧與史實考定
關于安遂縣改晉康縣的時間,傳世史料存在“至德元年”與“至德二年”兩種記載,歷來沿革研究多取其一,未做系統辨析。實則兩種記載均有其史實依據,二者的分歧本質上反映了安史之亂特殊時局下,中央政令的發布與地方執行的時間差。
(一)兩種紀年記載的史料出處
現存史料中,兩種紀年的記載邊界清晰,出處各有淵源,可分為兩大體系:
至德二年(757)說:見于官修正史地理志,是后世沿革研究的主流記載。《舊唐書?地理志》載:“晉康,隋安遂縣。至德二年,改為晉康縣。”《新唐書?地理志》亦載:“康州晉康郡,下。……縣四:……晉康,下。本安遂,至德二載更名。”新舊兩《唐書》作為唐代官修正史,其記載代表了唐代官方對更名完成時間的最終認定。
至德元年(756)說:見于唐代當代地志,對應原始政令的發布時間。唐憲宗時期宰相李吉甫所撰《元和郡縣志》,是現存最早的唐代地理總志,其嶺南道康州條記載:“晉康縣,下。東至州(指康州,筆者注)七十一里。本漢端溪縣地,宋于此置安遂縣,貞觀八年于縣置藥州,十八年廢州以縣屬康州,至德元年改為晉康縣。”《元和郡縣志》成書距此次更名僅半個世紀,其記載直接源自唐代官方檔案,反映了中央詔令的原始發布時間。
(二)分歧的成因與史實考定
兩種記載的分歧,根源在于安史之亂的特殊時局,二者并無本質矛盾,只是分別記錄了此次更名的兩個關鍵時間節點。
天寶十四年(755)十一月,安祿山于范陽起兵叛亂;天寶十五年(756)六月,潼關失守,唐玄宗出逃蜀地,長安淪陷;同年七月,唐肅宗于靈武即位,改元至德,是為至德元年(756)。肅宗即位之初,便以清除安祿山政治影響、重塑王朝正統為重點要務,緊急發布了更改帶“安”字地名的全國性詔令。《元和郡縣志》所載的“至德元年”,正是這一中央詔令的發布時間。
但需注意的是,至德元年的唐王朝正處于生死存亡的危急時刻,叛軍控制了關中、河南、河北大部分區域,中原通往嶺南的驛路嚴重受阻,中央政令向嶺南邊遠地區的傳達存在不可避免的時間差。康州地處嶺南西江中游,距離長安數千里,政令傳達、地方商議與執行落地的全流程,必然跨越至德元年年末,最終于至德二年完成更名手續與官方備案。新舊兩《唐書》所載的“至德二年”,對應的正是地方正式執行并完成法定更名程序的時間。
綜上可得出定論:安遂縣改名晉康縣的中央詔令發布于至德元年(756),地方正式執行并完成法定更名程序于至德二年(757)。兩種史料記載分別對應了政令的發布與執行環節,不存在史實沖突,這一結論也與同期全國其他郡縣的更名節奏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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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地圖集》上的康州安遂縣
三、更名的雙重動因:中央政治強制與地方文化選擇
安遂縣改晉康縣,并非孤立的地名變更,而是唐代特殊政治語境下,中央避諱制度與地方地域認同雙向互動的結果。其動因可分為表層的政治硬性要求與深層的地域文化選擇兩個層面。
(一)表層動因:安史之亂與“惡諱”制度下的全國更名潮
此次更名的直接原因,是唐肅宗針對安祿山推行的“惡諱”制度,這是中國古代避諱制度中極為特殊的類型。與常規的廟諱避諱不同,此次“惡諱”更名具有極強的政治針對性與全國強制性,是地方政府必須無條件執行的中央政令。
其一,它是唐肅宗應對叛亂、凝聚人心的政治舉措。安祿山叛亂后,于洛陽稱帝,國號大燕,甚至攻入長安,嚴重動搖了唐王朝的統治正統性。肅宗即位后,亟需通過一系列舉措清除安祿山的政治影響,宣示李唐王朝的正統地位,而更改帶“安”字的地名,是覆蓋范圍最廣、傳播效應最強的政治宣示方式。通過全國性的地名更改,徹底清除“安”字在官方政區體系中的存在,既是對叛臣安祿山的徹底否定,也向全國傳遞了唐朝平叛的堅定決心。
其二,它具有全國統一性與強制執行性。據史料統計,此次更名涉及全國數十個郡縣,覆蓋了從京畿到嶺南的所有郡縣,無一例外。同期可參照的案例比比皆是:如安定郡改保定郡、安康郡改漢陰郡、寶安縣改東莞縣,均與安遂縣更名同期、同性質,均為去除郡縣名中的“安”字。安遂縣的“安”字,恰好處于此次避諱的范圍,更改縣名是地方政府無任何變通空間的法定政治義務。
(二)深層動因:地方基于歷史文脈的主動文化選擇
在必須更改縣名的硬性前提下,地方政府并未隨機擬定新名,而是最終選定“晉康”二字。這一選擇是基于地域文脈、政區體系與政治寓意的綜合考量,是地方在中央政令框架內的主動文化選擇,實現了政治合規性與地域文化性的統一。
第一,接續近三百年的晉康郡歷史文脈,強化本地地域認同。如前文所述,東晉永和七年(351)設立的晉康郡,是西江中游區域首個獨立的統縣政區,至隋代廢郡,存續時間長達230多年;安遂縣自建置之日起,便隸屬于晉康郡。對于本地而言,“晉康”早已超越了單純的政區名稱,成為地域文化認同的符號。在天寶元年(742)康州已復改晉康郡的背景下,將安遂縣改名為晉康縣,本質上是對本地近三百年歷史文脈的接續與傳承,是本地地域集體記憶的體現。
第二,實現縣名與郡名的層級呼應,契合唐代政區命名慣例。唐代政區命名中,素來有“以郡名名轄縣”的通行慣例,如高要郡高要縣、南海郡南海縣、蒼梧郡蒼梧縣,均為統縣政區名與縣級政區名同名。這一命名方式既強化了統縣政區的地位,也讓政區命名體系更為規整。天寶元年(742),安遂縣的上級政區康州已改為晉康郡,將安遂縣改名為晉康縣,實現了郡縣同名,契合唐代的政區命名慣例。
第三,“晉康”二字的寓意,契合平亂安邦的時代政治訴求。在避諱“安”字的前提下,新縣名仍需延續原有“安遂”所承載的“安定順遂”的治理愿景,而“晉康”二字恰好全面滿足了這一需求:“晉”既承接了晉康郡的歷史淵源,也暗含了唐王朝承續魏晉華夏正統、對抗胡族叛亂的政治意涵;“康”則取“康寧、安定、康樂”之意,完美替代了被避諱的“安”字,寄托了唐王朝平定叛亂、恢復疆土、民生安定的政治訴求。可以說,“晉康”之名,既規避了政治忌諱,又延續了原有地名的治理寓意,同時契合了時代的政治需求,是兼具歷史深度與政治智慧的命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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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灘鎮航拍圖:曾是安遂縣治、建州州治、廣熙郡治和晉康縣治
四、更名后的建置沿革與地名遺產
安遂縣改晉康縣后,其建置沿革進入了新的階段,“晉康”這一地名并未隨縣級政區的裁撤而消失,而是以多種形式長期留存于本地地名體系中,成為地域文化的重要載體。
晚唐時期,晉康縣一直為康州(乾元元年(758),晉康郡復改康州)轄縣,歷經五代南漢政權,建置始終保持穩定。北宋開寶五年(972),宋太祖滅南漢后對嶺南政區進行大規模裁并,廢晉康縣,其轄地并入端溪縣,結束了其自南朝劉宋元嘉年間以來長達500多年的建置歷史。
縣級建置廢止后,“晉康”之名以基層區劃名的形式,長期留存于本地的地名體系中。宋代至明代前期,先后以晉康鄉之名隸屬于康州端溪縣、德慶府端溪縣、德慶路端溪縣、肇慶府德慶州,并設有晉康巡檢司。如今的南江也因此長期被稱為“晉康水”。明代官方全國地理總志《大明一統志》載:“晉康水,在德慶州東南一十五里,一名南江,古晉康在此。”其中所載的“古晉康”,即指唐代的晉康縣。
明萬歷五年(1577),朝廷將德慶州瀧水縣升為羅定直隸州,下轄東安、西寧縣,調整西江中游地區行政區劃。德慶州晉康鄉被一分為三:西江北岸部分留在德慶州,仍稱晉康鄉,該名稱直至上世紀五十年代仍在使用;西江以南、南江以東部分劃入羅定州東安縣,設有晉康都,為東安縣十六都之一,建制沿用至清末;西江以南、南江以西部分劃入羅定州西寧縣,仍在連灘設晉康巡檢司,直至清末才正式撤銷。至此,“晉康”之名完成了從統縣政區名、縣級政區名到基層區劃名的傳承,成為西江中游地域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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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南江文化中心”的連灘鎮 又有多少人知道其曾是建州、廣熙郡
結論
唐至德年間安遂縣改晉康縣,是安史之亂特殊政治語境下的產物,其本質是唐代中央避諱制度與地方地域認同的深度融合。
從史實層面來看,此次更名的中央詔令發布于至德元年(756),地方正式執行并完成法定更名程序于至德二年(757),傳世史料中的兩種記載,分別對應了政令的發布與執行時間,二者并無本質矛盾。
從動因層面來看,此次更名的直接原因,是唐肅宗政權針對安祿山推行的“惡諱”制度,是全國性“去安化”更名潮的組成部分,是地方必須執行的中央政令;而選定“晉康”作為新縣名,則是地方政府的主動文化選擇——它既接續了本地近三百年的晉康郡歷史文脈,強化了地域認同,又契合了唐代政區命名的通行慣例,同時寄托了平亂安邦的時代政治訴求,實現了政治合規性與地域文化性的統一。
(本文撰寫于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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