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周四裁定,特朗普援引一項1970年代貿易法律征收的全球10%關稅缺乏法律依據。
該法院以2比1的裁決結果支持了一批小企業原告,認定上述關稅不符合相關法律的適用條件。
涉案關稅于今年2月24日正式生效。持異議的一名法官則認為,目前裁定原告勝訴為時尚早。
此次裁決意味著特朗普政府通過另一法律渠道維持其關稅體系的嘗試遭遇挫折,并可能對企業進口成本及市場對貿易政策走向的預期產生直接影響。
法律依據遭否定,原告認為實際為規避此前最高法院裁決
特朗普在今年2月的行政令中援引的是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該條款允許政府在特定條件下加征關稅,期限最長150天,適用情形包括糾正嚴重的國際收支赤字或阻止美元即將出現的大幅貶值。
法院在裁決中認定,特朗普在行政令中援引的貿易赤字問題,并不屬于上述法律條款所針對的適用情形,因此相關關稅措施不具備合法性基礎。
提起訴訟的小企業方面認為,特朗普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實質上是試圖規避美國最高法院此前的一項重要裁決。該裁決已推翻特朗普2025年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征收的相關關稅。
此次訴訟的核心爭議在于:在最高法院已就IEEPA關稅作出限制性裁決的背景下,政府是否可以轉而借助另一法律授權實現類似目的。法院此番裁定明確否定了這一路徑。
此次被裁定無效的10%全球關稅是特朗普政府2025年關稅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法院的裁決進一步壓縮了行政當局在現行貿易法律框架內單方面大范圍加征關稅的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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