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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大理州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大理海東開發管理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志東(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志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志東利用擔任大理市市長,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大理州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大理海東開發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大理州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林地審批、工程款撥付、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編輯:李貴芳
審核:叢 林
終審: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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