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銀控股等十四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于2026年1月16日上午9:30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審議并分組表決東銀控股等十四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截至時間為2026年3月31日17:30,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關于控股股東重整進展的公告》(2026-001號)。因部分主要金融債權人向管理人反映,需履行風險評估等復雜內部決策程序,經東銀控股管理人申請,本案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截止時間延長至2026年4月30日17:30。
公司根據《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情況的說明》中獲悉:“截至表決期限截止時間,東銀控股等十四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暫未表決通過。
《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協商。該表決組可以在協商后再表決一次。雙方協商的結果不得損害其他表決組的利益。’后續,東銀控股等十四家公司將在管理人的監督下依法與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的相關債權人進行協商并再次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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