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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在京隆重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向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張晉藩先生頒授“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獎章,這是黨和國家授予張晉藩先生的至高榮譽,是法大和全體法大人的至高榮耀,也是教育工作者立德修身、敬業立學、教書育人的至高追求。設立“人民教育家在法大”專欄,深入挖掘和提煉人民教育家張晉藩先生治學育人的先進事跡與動人故事,激勵廣大教師爭做“四有”好老師和為學為事為人的“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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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是古人對于歷史價值作出的不朽判斷。張晉藩作為新中國法律史學的奠基人,他深知,中國法律史學研究的對象雖然是千年歲月中的歷史陳跡,但是研究成果面對的是現在和未來。因此,他很早就明確提出,中國法律史學研究的一個重要使命就是“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提供歷史借鑒”。這一振聾發聵的論斷,深刻揭示了張晉藩對法律史學科使命的精準認知。如果說,“中國中心”的學術立場是張晉藩學術研究的出發點,那么以史為鑒,古為今用,則是他學術研究的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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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書號:6-1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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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書號:6(3)1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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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書號:D92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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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書號:D92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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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書號:D90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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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書號:D92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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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書號:D9-53/162
▲左右滑動查看著作
據統計,自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以來,張晉藩專門以法律史的史鑒價值為主題的著作至少有七本:一是1986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談談中國法制歷史經驗的借鑒問題》;二是1988年由群眾出版社出版的《法史鑒略》;三是2012年由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鏡鑒心語:法史研究中的古與今》;四是2016年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法史鉤沉話智庫》;五是2018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鑒古明今:傳統法文化的現實意義》;六是2019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全面依法治國與中華法文化的創造性轉化研究》;七是2022年由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中華法文化史鏡鑒》。
此外,他在寫作時,也每每倡導經世致用。比如,張晉藩在《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及其史鑒價值》一文中,即以先秦時期到清代的監察制度與監察法為研究對象,對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沿革、發展及其最后形態進行條分縷析,并從以監察思想為指導、統一行使監察權、以監察維系中央與地方的平衡關系、依法監察、多元化監督方式、嚴格監察官的管理六個方面,系統提煉了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對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史鑒價值。在《中國古代中央地方關系的發展與歷史借鑒》一文中,張晉藩對中國古代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國家如何處理中央和地方關系的問題進行系統考察。提出從中國傳統歷史論,應當學習漢唐,汲取宋明教訓,注重發揮地方官吏治績,注重發揮地方“以藩屏周”的重要作用。此外,文章中還特別強調“縣級”政府在我們黨的組織結構和國家政權結構中的重要作用。呼吁充分發揮縣一級黨員干部的積極性和激情活力,履行敢擔當、善作為的重要職能,以取得“郡縣治,天下安”的人民幸福安康的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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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張晉藩為全國人大做講座(圖為與時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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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張晉藩為全國人大做講座(圖為與時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合影)
除講學和寫作外,張晉藩發揮法律史學的史鑒價值、學以致用的典型作用,表現在他給中央的三次講課之中。第一次講課是在1986年8月28日,張晉藩在中南海為中共中央書記處作法制講座,講課題目為“談談中國法制歷史經驗的借鑒問題”,講課要點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講述中國法制歷史的悠久傳統與演變;二是講中國古代法的體系與內容的豐富;三是講述值得借鑒的歷史經驗。在授課時,張晉藩為中央領導人講了唐代戴胄依法改判唐太宗下達的處死偽造履歷官員的命令的案例,闡釋“法大于權”的法治精神。戴胄說:“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舊唐書·戴胄傳》)這段史料成了那節課的熱點。課間時,李鵬同志提了一個問題:“后來太宗是怎么處理的?”答案是戴胄不僅得到夸獎還升了官,“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憂也!”(《舊唐書·戴胄傳》)
1995年和1998年,張晉藩先后兩次應邀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法制講座,題目分別是“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化的開端”“中華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與近代化的幾個問題”。這三次講課,盡管題目不同,內容有異,但貫穿的主線——為當前的法制建設提供歷史借鑒是一致的。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次講課正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閉幕二十周年紀念日,此次講座的內容讓李鵬委員長印象深刻,他說:“今天,中國政法大學張晉藩教授將主講《中華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與近代化的幾個問題》,這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第六次法制講座。我國是文明古國,中華法制文明源遠流長,內容豐富。由于法屬于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不同的社會形態,有著本質不同的法制。因此,我們要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認真分析總結我國幾千年來豐厚的法制遺產和經驗教訓,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批判地繼承有益的法制建設經驗和法學研究成果。同時,要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吸收外國有益的立法經驗。這對于我們今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是很有益的。”
張晉藩后來回憶這三次講課的經歷,也十分感慨,他說,這是很難得的機會,能夠使領導同志從法制史學的智庫中得到歷史的借鑒,應該說是法制史學工作者的光榮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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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晉藩“以史為鑒”的學術思想,不是為賦新詞強說愁的強行比附、牽強附會,而是在尊重歷史、發掘社會發展規律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總結張晉藩先生的史鑒思想,主要分為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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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歷史,還歷史以本來面貌
張晉藩強調法律史研究必須以客觀史實為基礎,其是以史為鑒的前提。2000年,張晉藩在回顧自己的治學經歷時曾深情地說:“我深深感覺到作為法律史學的研究工作者最重要的是尊重歷史,還歷史以本來面貌,并給予科學解釋。”他特別強調“尊重歷史是法律史學研究者最起碼的史德”。在這一思想的指引下,在學術研究中,他對待每一份歷史資料都秉持著一絲不茍的科學態度,反對主觀臆斷或政治化解讀。
以近期發表的《明末清初的教育思想與立法》為例。早在1980年張晉藩參與編寫《簡明清史》時就負責第4章“十七世紀后半期的唯物主義進步思潮”的相關內容,為了高質量完成任務,他付出了諸多心血,精心整理出一本厚厚的筆記。在進入21世紀后,他陸續發表了《清初經世致用的思想與實學的學風》《清初經世致用思想的內涵與價值》《明末清初的實學與進步的法律觀》等多篇文章,長期的鉆研使張晉藩對明末清初進步思想家的學術思想與主張極為熟稔,可謂如數家珍。然而,即便有著如此深厚的學術積淀,在近期撰寫《明末清初的教育思想與立法》時,張晉藩依舊秉持著嚴謹的治學態度。為了全面搜集有關明末清初進步思想家經世致用的實學教育思想的相關史料,他特意委托學生到學校圖書館借閱《船山全書》《日知錄》《明夷待訪錄》等經典著作。在視物不清的情況下,仍然堅持用高倍放大鏡仔細閱讀,認真收集、核對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等思想家關于教育及學校建設方面的相關論述,力求做到論從史出、言之有據。這展現出一位學者對學術研究的極致追求與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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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調傳統與現代的銜接,重視歷史發展的規律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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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法大時,會見了包括張晉藩在內的五位資深教授。在隨后的座談會上,張晉藩以《談談依法治國的歷史借鑒問題》為題發言
張晉藩認為,歷史并非塵封于過去的陳跡,而是與現實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緊密相連的關系。它猶如一面鏡子,映照著人類社會發展的軌跡與脈絡,盡管時移世易、滄桑變幻,但現實中的諸多問題都能在歷史的長河中找到根源與借鑒。張晉藩指出:“不了解或者妄自加以菲薄不是科學的態度。只有尊重文化傳統的民族才會受到世界的尊重。”
張晉藩這種現在歷史是過去歷史發展的“延續”的觀點,在他所著的《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的序言中體現得尤為明顯。他說:“傳統是歷史和文化的積淀,只能更新,不能鏟除,失去傳統就喪失了民族文化的特點,就失去了前進的歷史與文化的基礎。”“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近代化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只有階段性,沒有終結。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中華民族擺脫了屈辱的歷史命運,走上了獨立富強之路。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面對世界日新月異的進步形勢,中國的法律面臨著一個新的近代化的問題。它不是外源性的,而是從中國的國情實際出發,沿著自主創新的路徑走向新的法律近代化的歷史進程。這中間面對許多新的問題,需要總結歷史的和現實的經驗與教訓,在正確的思想導引下,規劃與完善法律近代化的方略,這是擺在中國人面前的一個艱深而又偉大的課題。”
正是基于對中華法制文明輾轉相承的認識,他主張學者應具備敏銳的歷史洞察力,善于從歷史事件、人物、制度和國家興亡中探尋歷史發展的普遍規律和特殊規律,分析其與中國固有國情的內在聯系。這是實現法律史學科實踐價值的前提。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張晉藩在研究中國古代法律制度時,不僅關注法律條文本身,更注重分析法律制度背后的社會背景、政治因素以及文化傳統,進而揭示出古代法律制度對現代法治建設的潛在影響,為解決當代社會面臨的法律問題提供歷史維度的思考路徑。
在研究中國古代法律思想方面,他更加注重對古今一貫思想理念“共性”的提煉。比如,談民本思想時,張晉藩即從夏、商、秦、隋四朝的興亡史中吸取教訓,提煉出“得民者昌,失民者亡”這一條永恒不變的歷史規律。在此基礎上,他積極在中國古代民本思想的基本內涵與今天“以人民為中心”思想之間尋找聯結點,深入發掘“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內在聯系。讓我們在回顧歷史的同時,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人民”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為堅持和發展“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支撐和歷史依據。
張晉藩在總結中國古代治國理政經驗時,同樣注重歷史發展的規律性探索。張晉藩在《論中國古代的德法共治》一文中,即從中國法制歷史實際出發,闡述德治的歷史經驗及當代價值。他說:“德法互補、共治是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的成功經驗,也是歷史發展規律的體現。由于歷代的歷史條件的不同,使德法互補的內涵也不斷地豐富,顯示了德法互補既有階段性,也有連續性和一貫性。凡是德法互補、共同治國成功的朝代,均為盛世,因此,從史鑒的角度來考察中國古代德法互補治國方略的設計與實施及其歷史經驗,很有現實意義。”
近年來,國家提出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推進鄉村振興,張晉藩積極梳理了中國古代的基層組織建設與基層治理經驗。他在《中國古代鄉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史鑒管窺》一文中指出:“中國古代是以農立國的農本國家,十分重視基層組織的建設。從周之鄉遂到明清保甲,輾轉相承,代有興革,綿延不絕,積累了極其豐富的鄉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實踐經驗,為確保基層的和諧穩定和實現國家的穩固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這些彌足珍貴的實踐經驗,對中國古代社會鞏固基層、維持治安、寓教于民、保障民生、自治自立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也對今天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具有重要的史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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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客觀分析、理性批判的基礎上,實現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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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為部級領導干部做歷史文化講座
張晉藩十分鮮明地提出“傳統絕不意味著腐朽、保守;民族性也不是劣根性”。在分析法律史學研究的史鑒價值時,張晉藩始終堅持“一分為二”的辯證原則,既客觀肯定傳統法治所取得的輝煌成就,又深刻揭示其不可避免的歷史局限性。這一點在他早期著作《關于法的階級性和繼承性的意見》中可以窺見一二。文章在堅持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同時,提出“法律的階級性并不排斥繼承性”,“關鍵在于如何科學地理解繼承的概念,如何具體地分析法律規范的社會內容”。“以現實的社會物質條件為依據,以人民的利益為準繩”,“即便是剝削階級的法律,仍然可以批判地繼承”。我們“應該在對舊法深入了解的基礎上,找出其中可以被繼承、被改造為新社會服務的因素”。
張晉藩指出,只有深入挖掘歷史上的法治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才能使當代法治建設更加符合中國國情,具有堅實的歷史文化根基,實現從歷史走向未來的穩健跨越。正因如此,在他的諸多論著之中,無不集中展現出對中國古代法制經驗嚴謹細致的總結、深刻透徹的反思以及客觀公允的評價。例如,他在談到中國古代民本思想時指出,中國古代民本思想的內涵極其豐富,影響極為深遠。但民本思想畢竟是中國歷史的產物,是專制主義體制下“自上而下”的民本,集中體現的是中國古代“義務本位”的法律觀。因此,民本思想是菁蕪并存的,需要深刻地認識到其囿于時代限制的一面。在論及監察制度時,張晉藩提出監察官員之所以能夠位卑權重,就在于他是皇帝的耳目,所以古代的監察權是附著于皇權的。因此遇有明君,監察制度就能發揮它的作用,監察官也能夠展其所長。遇有昏君,監察官就不能發揮他的作用。我們一定要批判其封建的糟粕,吸取其合理的因子,為我們今天深入改革、深入建設與完善監察制度提供歷史借鑒。
正是基于對史實有客觀理性的認識,他指出,傳承不是抱殘守缺,借鑒不是盲目復古,而是在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基礎上加以改造更新,使之與法治文明的時代發展相契合。張晉藩說:“作為體現中華法系歷史價值的重教輕刑、調處息訟、法律與道德的相互支撐、親情義務與法律義務的統一、法的公平性理念、援法斷罪的法治原則以及法制維護社會和諧的作用等,難道不具有現實借鑒意義嗎?歷史是不能斬斷的,以史為鑒,是政治家的明智選擇,在治國理政上的成功經驗,往往是具有生命力的。”只有將傳承與創新結合起來,才能使中國法制史學在觀點、體系、領域、框架各個方面不斷開創新的局面。
可以說,張晉藩的史鑒思想,是歷史理性與現實關懷的統一。他以科學態度還原歷史,以文化自覺連接傳統與現代,以理性轉化推動法治創新。其思想既是對司馬遷“通古今之變”精神的繼承,也是對馬克思主義“歷史是現實的根源”這一唯物史觀的實踐。在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張晉藩“以史為鑒”的經世理念顯得越發珍貴。其學術成果不僅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注入文化自信,更在全球化的今天彰顯了中華法治文明的普世價值。
(文字摘自:《念茲在茲:張晉藩傳》,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5年11月版。主編:朱 勇,執行主編:羅冠男;圖片由校檔案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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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微信【第20260506期】
封面設計:陳 睿
實習編輯:嚴明珠
責任編輯:師增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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