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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處罰決定顯示,該行在業務操作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包括違規開展總行禁止辦理的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格、房地產貸款管控不審慎,以及在融資擔保中心合作業務開展中存在不審慎行為。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青島監管局對浙商銀行青島分行處以195萬元罰款。同時,對時任該分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總經理張景麗、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凌分別給予警告處罰;對時任公司金融一部公司客戶經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石海斌,以及公司金融一部公司客戶經理柴洪波,則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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