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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女士這輩子最后悔的事,可能就是那天去小區門口取了個快遞。
不是因為她做錯了什么,而是因為一個超市老板閑得慌,拍了她一段9秒鐘的視頻,跟朋友編了一段“寂寞少婦勾引快遞小哥”的聊天記錄。這段編造的故事像病毒一樣擴散,轉到她所在的城市,轉到她所在的公司,轉到她父母的朋友圈里。
她一夜之間成了“名人”。公司把她開除了,理由是“影響不好”。她找工作,面試官看著她的眼神像在看一個怪物。她出門,鄰居在背后指指點點。
她去法院告。法院說,這是誹謗罪,屬于“自訴案件”,你得自己收集證據,自己證明這些信息是假的,自己證明這些傳播者“情節嚴重”。
你自己想想,一個普通人,面對幾百個轉發者、幾千個評論者、幾萬個看客,你怎么告?你知道他們是誰嗎?你知道他們在哪嗎?你請得起律師去一個個發函嗎?
這就是“法不責眾”最殘忍的地方——當惡是分散的、匿名的、人人參與一點的,受害者的維權成本就變成了天文數字。
但這次不一樣了。
杭州警方主動立案,杭州檢察院主動介入,杭州法院主動受理。自訴轉公訴,這意味著國家機器親自下場了。
為什么是這一次?因為最高檢點了頭。因為全社會對“社死式網暴”的容忍度已經降到了零。因為如果連取個快遞都能被編成黃謠毀掉一生,那每個人都可能是谷女士。
這背后釋放的信號極其明確:別再拿“我就轉了一下”當借口,別再拿“大家都這么說”當擋箭牌。網暴這回事,沒有法不責眾,只有法不留情。
谷女士最后等來了道歉,等來了賠償,等來了三個被告被判刑。
但那些曾經圍觀過、轉發過、笑過的人,他們后來知道自己的每一個點擊,都可能成為壓垮一個人的重量嗎?
不知道。但法律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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