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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12歲男童公然在社交媒體上載影片,聲稱自己進行化學實驗制造炸藥,惟片中他未有穿著防護衣物,而且制造炸藥的地點位處將軍澳一橋底,旁邊為緩跑徑及休憩處,鄰近民居,若有關實驗失控后果不堪設想。警方接獲公眾舉報后,昨(4日)以涉嫌“企圖制造炸藥”罪拘捕該名男童,正調查其犯案動機及是否受人教唆。
警方昨日接到公眾舉報,指有人在社交媒體平臺公開發布進行化學實驗的片段,片中人公然宣稱自己制作炸彈,并暗示自己已經成功制成炸藥。警方高度重視案件,并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經調查后同日在將軍澳區以“企圖制造炸藥”拘捕一名讀中一的12歲本地男童,他涉嫌在5月3日于將軍澳區進行化學實驗企圖制造炸藥,并將相關片段發布至網上平臺,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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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童進行化學實驗時未有穿著保護衣物。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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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童于網上發布片段,指自己制作炸藥。警方圖片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蔡定光指,男童于將軍澳一橋底進行化學實驗,旁邊為公眾休憩處及一條緩跑徑,幸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受損,若有關實驗失控,后果不堪設想。另外,根據男童上載的影片所見,他制作炸藥時未有穿著任何防護衣物,漠視公眾安全,而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在現場檢獲化學物質,與男童在片中暗示成功制成的白色粉末炸藥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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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童在片段中暗示自己成功制成炸藥(白色粉末)。警方圖片
據了解,男童曾在網上搜尋關于制造爆炸品的資料,其后于Instagram的限時動態上載有關片段。由于男童的賬號是公開,并沒有太多粉絲,現時相關片段已下架,警方將調查男童的犯案動機、購買原材料的方法及是否受人教唆而犯案。《星島》下午到男童進行化學實驗的橋底了解,現場位處偏僻,杳無人煙,地上則遺下兩處坑洞,不排除男童進行實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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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位處偏僻,杳無人煙,地上遺下兩處坑洞,不排除男童進行實驗所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制造爆炸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任何人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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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示證物,包括防毒面具。
編輯 | 祝余
終審 | 潘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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