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人死亡!四川省成都市一地發生高墜事故,調查報告公布:王某某從高約15.6米連廊處墜落,面部多處骨折并出血
![]()
黃河新聞網臨汾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青羊少城雷登電梯工程(成都)有限公司“10·21”一般高墜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0月21日10時08分,青羊區少城街道支磯石街20號院1棟3單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發生一起高墜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8.38萬元。
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0月21日8時40分許,四川博海藝城金屬結構制造有限公司工人王某某、孫某某運送連廊鋼結構裝飾材料至1棟3單元6層西側連廊處。10時許,鋼結構安裝工人彭某某安裝1棟3單元7層西側連廊鋼結構裝飾材料鋁鎂錳板材時,讓在6層停留的王某某幫其遞送電鉆等工具。10時08分,正在7樓作業的彭某某聽見陽臺外物體掉落的聲音,探頭看見王某某掉到一樓地面。10時11分彭某某撥打了120電話,并電話報告現場負責人徐某軍事故情況。
王某某墜落于3單元西側連廊下方,墜落高度約15.6米,墜落后俯臥于地面,頭部距電梯處約1.5米,面部多處骨折并出血。事發時,作業現場無安全管理人員,無監理人員。
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
王某某在6層連廊臨邊區域協助彭某某作業前,佩戴不符合標準的半身式安全帶且未正確佩戴。在協助彭某某作業過程中,王某某不慎從6層連廊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處墜落,下墜過程中半身式安全帶未有效起到防墜落作用導致其墜落至1層地面,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雷登電梯成都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足,項目負責人徐某軍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6層連廊臨空一側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當,將半身式安全帶用于墜落防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對工人王某某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停工期間未經監理單位出具復工令擅自組織施工。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一)不予追究責任人員
王某某,四川博海藝城金屬結構制造有限公司普工,存在未正確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帶的行為,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建議
徐某軍,雷登電梯成都公司現場負責人,停工期間組織施工作業,作業期間未在崗履職,檢查項目安全生產狀況不到位,未及時排查臨邊防護缺失、配備的安全帶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等事故隱患,未對王某某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區應急局予以行政處罰。
徐某,雷登電梯成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未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隱患排查治理及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檢查,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區應急局予以行政處罰。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雷登電梯成都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議由區應急局予以行政處罰。
來源:青羊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