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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九江多個縣市區相繼發布倡議書,號召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帶頭繳納物業費,明確要求“絕不拖延推諉、不打折扣、不搞變通”“堅決杜絕以拒繳、拖欠物業費的方式激化矛盾”。然而這份意在化解物業費糾紛的倡議,在網絡上收獲的并非掌聲。相關報道下,絕大多數網友的追問圍繞一個要點:業主為何不交?倡議是否提錯了方向?
物業費的本質,是一種民事契約關系。業主付費購買服務,物業按約提供服務,權利義務對等,是這一關系的基石。當一方履約不到位,另一方依法尋求救濟——包括協商、投訴、仲裁、訴訟乃至以拒繳施加議價壓力——本屬契約自治的常態。倡議書試圖把民事契約糾紛,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政治責任”或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義務,有越位之嫌。它繞開了“物業服務是否合格”這個前置問題,單方面強調業主的繳費義務,卻未對應強化物業的履約義務。一位網友留言說得有理:“公職人員也是老百姓的一分子。”作為業主,公職人員的契約權利不應因其身份而被稀釋;倡議書要求他們“絕不打折扣、不搞變通”,實質上是要求他們放棄普通業主本應享有的對等議價空間。
把拖欠物業費的治理重點放在“讓人交錢”,而不是“讓服務值錢”,是把癥狀當病灶來治。物業服務質量參差、收費標準賬目不公開、維修資金去向成謎、電梯和外墻廣告等公共收益歸屬不清……這些才是物業費糾紛反復發生的深層病因。倡議書對這些問題只字未提,僅以一句“通過業主委員會、社區協商、合法合規渠道理性反映”輕輕帶過,可現實是,許多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要么根本未能成立,要么形同虛設,所謂的合法渠道在很多時候是走不通的。
當然,基層和社區管理面臨的壓力是真實存在的。物業費收繳率低、糾紛頻發,確實在消耗社區的運轉能力,倡議黨員干部“做榜樣”,也并非全無邏輯——在社會的治理傳統中,干部帶頭確實能形成一定示范效應。但問題不在于倡議本身存在與否,而在于倡議把方向搞反了。要打的樣,應是如何依法、理性、有效地維護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平衡。要倡議的對象,也不應只有業主一方,更應包括物業企業和監管部門。比如,倡議物業先公開賬目、先提升服務,倡議主管部門先建立透明的收費監管機制和暢通的投訴處理通道,再來談業主的繳費自覺,邏輯次序才對得上。
當行政手段試圖介入民事領域,要做的不應是用身份壓力代替契約權利,也不是用道德動員來代替制度建設。真正能讓小區和諧穩定的,從來不是某一群人帶頭服從規則,而是規則本身經得起雙方的檢驗,是契約雙方都擁有平等的履約義務和救濟渠道。基層治理的現代化,最終要走向的是一個規則可以被信任、權利可以被主張的秩序,而不是一種靠倡議、號召、帶頭去臨時維持的秩序。這份本意良善的倡議書之所以激起廣泛的質疑,問題大概率不在于群眾的“不理解”,而在于思路本身需要回到契約的原點重新出發。
文|麥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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