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14歲少年殺害同班女同學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蔣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曾經引起極大關注的該起未成年人犯罪再一次進入了人們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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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某作案時年僅14歲,被害人方某某歿年15歲,兩人是初中同班同學,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蔣某某在送方某某回家途中企圖對她實施強奸,后因擔心事情敗露,用雙手掐住方某某頸部致其死亡。
事發當晚,方某某和蔣某某在同村一戶村民家玩耍,11點53分左右,聚會結束后,蔣某某在獨自送方某某回家時,在一村民住房旁的路邊蔣某某突然從身后勒住方某某的脖子,致其癱軟在地。過程中方某某曾兩次大聲呼救,蔣某某擔心叫聲被附近村民聽見,先后用雙手捂住了她的口部和掐住她的脖子,直至她不再動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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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蔣某某試圖把方某某拖到附近一處廢棄的烤煙房性侵,但拖了一段距離后發現拖不動,最終將她扔在了路邊的一條水溝里。事后蔣某某出現在了附近一名鄰居家門口“討水喝”,該鄰居表示當時正準備關鐵門,他以為突然出現的蔣某某是來偷東西的,事后分析蔣某某可能是想去試探鄰居有沒有看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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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作案當天早些時候,蔣某某曾在方某某的一張自拍照后面發表過評論“漂亮”,警察在第一次審問他時,他稱方某某是“頭暈”倒在了路上。作案后蔣某某把方某某的手機藏在了朋友家,然后回到自己家中,第二天一早,村里的廣播播報了女孩遇害的消息,他像沒事一樣,還跟著母親上山采蘑菇。最先發現方某某遺體的是兩名騎摩托車路過的小伙兒,他們看到路邊水溝里躺著一個人,趕緊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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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接到消息趕回來后,蔣女士便再也沒有離開過,身體從120斤掉到100斤不到,整夜睡不著覺,“一閉眼就是女兒被害時候的場景”,蔣女士一直保持著孩子房間原樣,女兒穿過的衣物一件也沒洗,“我怕把她的氣味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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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的遺體至今仍未火化,她的父親方先生說,他要等一個結果再料理后事:“我沒有保護好我女兒,已經對不起她了,蔣某某不能死刑,我就不料理這個后事”,他每天抽的煙從以前的三包變成了七包,反復念叨著“他當時怎么不對我女兒手軟一點,留她一條活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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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開庭時,蔣某某在最后陳述階段向方某某的父母道歉,甚至還提出出獄后可以贍養他們,方某某的父母當場拒絕了,更是沒有要任何民事賠償,他們要的只是嚴懲兇手。
4月28日蔣某某一審宣判后,方某某的父母已當庭提交了抗訴申請,方先生稱“我不接受,如果他不被判處死刑,那我女兒的死又算什么呢?我會一直堅持抗訴下去,直到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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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蔣某某的行為分別構成了強奸罪、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由于他作案時不滿18周歲,根據法律規定不適用死刑,無期徒刑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對未成年罪犯的頂格處罰,面對這個結果,確實難以撫平被害人父母撕心裂肺的喪女之痛,但司法的底線卻也不得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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