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快的情況下
兩車相撞可能會導致起火
但現在的車它不至于
每小時30公里撞上去就著了”
2025年9月30日,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系列保險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王峻(化名)、朱天江(化名)、曹明(化名)等七人因犯保險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這起橫跨寧夏、內蒙古兩地,涉及三起虛假事故的系列騙保案,源于兩年前一個寒冬深夜的追尾起火事故。
反常的追尾事故
2023年12月9日深夜,寧夏石嘴山市平羅縣301省道一處偏僻路段,一輛半掛車追尾前方停放的貨車后突發大火。整車燒毀嚴重,車頭變形蜷縮,玻璃全部碎裂,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初步勘查,警方認定這是一起追尾引發的火災事故,保險公司隨即按合同約定賠付27萬余元。
然而,在后續復核中,工作人員發現多處疑點。事發路段路面寬闊、無紅綠燈且夜間車流量極少,普通的追尾事故不至于造成車輛起火。除此之外,半掛車車頭并無易燃易爆介質,不具備自燃條件。種種反常跡象讓保險公司高度警惕,于是向警方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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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取車輛GPS軌跡發現,兩輛涉事車輛事發前五小時從同一物流園出發,行駛軌跡高度重合。后車在距離前車數百米處,主動將時速從60公里降至30公里,隨后徑直撞上前車。調查還顯示,兩車實際車主為王峻與朱天江,事后,兩人在無需額外轉賬的情況下,各自向駕駛員轉賬3000元。警方推測,這起事故極可能是人為策劃的。
百里之外類案重現
就在寧夏警方深入核查期間,內蒙古烏海市警方移送了一起高度相似的案件。2024年3月24日晚,當地一工業園區附近,一輛小轎車與大貨車相撞后起火,兩車損毀嚴重。大貨車駕駛員稱,小轎車從后方撞擊到大貨車油箱引發了火情,但現場勘查結果完全推翻了這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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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路段視野開闊、照明充足,兩車具備充分的避讓條件,發生碰撞的概率極低。同時,被燒毀的大貨車車身呈現不規則的燃燒痕跡,車頭與車尾燒毀嚴重、中間則較為輕微。保險公司認為,火情很可能是人為潑灑助燃劑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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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案車輛及承保公司均屬于寧夏石嘴山市,內蒙古警方將案件移送給寧夏警方進一步偵查。寧夏警方對比信息發現,該案兩輛車的車主均為王峻,正是寧夏事故中被撞大貨車的車主。同一人接連牽涉兩起案情高度相似的起火事故,絕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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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隨即立案調查,依法傳喚了相關人員。王峻等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偽造事故、縱火騙保的犯罪事實。
經查,王峻、朱天江因經營運輸生意欠下外債,朱天江不愿自費維修破損車輛,于是與王峻合謀故意制造事故,在寧夏騙得27萬余元理賠款后,又到內蒙古烏海再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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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線追蹤案中案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梳理了王峻名下的貨車,發現這些貨車都掛靠在同一家物流公司,緊接著對物流公司車輛的理賠記錄全面復核,又挖出一起虛假工傷騙保案。
2023年12月,物流公司司機李小楊在卸貨時不慎摔落致左臂骨折。由于他所駕駛的車輛未投保司乘責任險,物流公司負責人曹明便指使李小楊謊稱,從另一輛投保該險種的車輛上跌落,騙取保險金10萬元,曹明僅向李小楊轉賬4萬元,剩余部分私自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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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查結束后,王峻、朱天江、曹明等七人因涉嫌保險詐騙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5年9月30日,法院對系列保險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七名被告人依法獲刑,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
普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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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們都說要生財有道,本案中的幾名被告人,用騙保的方式謀取不義之財,您覺得警示體現在哪里?
A:
本案中,有的嫌疑人因為經營不善背負債務,有的不愿意支付修車維修的成本,他們選擇用詐騙的方式獲得賠償。但事實上,他們只計算了通過偽造現場、偽造事故能夠騙多少錢,卻忘記了犯罪可能造成的成本和風險。這就告訴我們,法律有這樣的預防和教育的作用,它通過警示的效果,明確地告知我們犯罪的成本,讓我們謹言慎行,不要心存僥幸。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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