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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解決矛盾糾紛的需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及已公布的《商事調解條例》,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4個符合條件的特邀調解組織。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本次選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綜合評定、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二、工作職責
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化解矛盾糾紛,同時,開展固定訴求、送達、制作調解報告等審判輔助事務工作。
三、選聘范圍
律師事務所、公證處以及其他符合《商事調解條例》規定具備專業調解能力且已登記注冊的商事調解組織。
四、調解組織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住所和章程;
(二)律師事務所、公證處設立起執業期限滿5年且司法行政機關對其上一年度考核的考核結果為合格,且3年內未受過投訴處理;
(三)受聘后須有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員入駐(須報備),且入駐人員非特殊情況不得更換;
(四)具有本行業協會或主管部門的推薦函;
(五)有關駐院調解經驗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調解組織原調解成功率不低于30%(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可優先選聘。
(六)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調解組織擇優確定。
五、選聘程序
(一)報名:
現場報名,對入駐本院參與調解工作的特邀調解組織,須先向本院提交書面申請,待本院審定通過方可進駐并參與調解工作。
(二)報名時間:2026年5月6日—5月20日。
(三)報名地點:大理市蒼山東路243號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四)聯系方式:
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李躍穎0872-2315427/2329629
(五)報名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填寫《大理市人民法院選聘特邀調解組織報名表》一式兩份,報名表可自行下載。
2、特邀調解組織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負責人身份信息證明材料、公告涉及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報名組織應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可以如實反映組織的真實情況,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經審查、考核通過,由大理市人民法院頒發特邀調解組織聘用證書,并進行調解員相關培訓。頒發聘用證書是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可,不存在勞動、勞務關系。
2026年4月30日
《大理市人民法院選聘特邀調解組織報名表》.docx
來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編輯:陳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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