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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孩子出生申報時,名字里能不能使用所有漢字?這個看起來很生活化的問題,最近被韓國憲法裁判所作出了判斷。韓國憲法裁判所認為,現行法律將出生申報時可用于子女名字的漢字限制在大法院規(guī)則規(guī)定的“人名用漢字”范圍內,并不違反憲法。也就是說,父母雖然有給孩子起名的自由,但這種自由并不是完全無限的,國家可以基于行政穩(wěn)定性和社會使用便利,對可登記漢字作出一定限制。
據法律界3日消息,憲法裁判所于上月29日以5比4的意見,駁回了針對《家庭關系登記等相關法律》第44條第3項提出的憲法訴愿。該條款規(guī)定,子女名字只能使用韓文,或者使用“通常使用的漢字”。這里所謂“通常使用的漢字”,并不是所有漢字,而是大法院規(guī)則規(guī)定的“人名用漢字”,目前共有9389個字。與全部漢字約6萬字相比,韓國正式登記姓名可用的漢字范圍明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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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起點,是一名父母想給2023年2月出生的孩子取一個包含“婡”字的名字,并試圖進行出生申報。但負責公務員解釋說,根據相關法律,該字不屬于可登記的人名用漢字范圍,不能作為家庭關系登記簿上的姓名漢字記錄。最終,請求人放棄漢字標記,只用韓文為孩子申報了名字。之后,請求人認為,限制姓名中可使用漢字的規(guī)定侵害了父母給子女起名的基本權利,于是提出憲法訴愿。
憲法裁判所多數意見認為,這種限制并不過分。裁判所指出,家庭關系登記簿上記載的名字,是子女形成社會生活關系的基礎。換句話說,姓名不是只屬于家庭內部的私人稱呼,也會用于學校、醫(yī)院、銀行、行政機關、就業(yè)、出入境和各種公共系統(tǒng)。因此,一個人的正式姓名需要具備社會共同體能夠實際讀取、識別和使用的特征。
多數意見還特別提到,漢字數量龐大、范圍不明確。為了在家庭關系登記電算系統(tǒng)中登記漢字姓名,有必要事先確認“通常使用的漢字”范圍。如果完全開放所有漢字,行政系統(tǒng)、電子登記、身份證件、教育機構和金融機構在輸入、顯示、檢索和核對姓名時,可能出現更多技術和管理問題。憲法裁判所正是基于這種行政穩(wěn)定性和國民便利,認為把人名用漢字限定在9389個字范圍內,屬于合理限制。
這個判斷反映出韓國姓名制度的特殊性。韓國日常生活中主要使用韓文,但很多人的姓名仍然有對應漢字。漢字姓名在家族、族譜、正式文件和個人身份認同中仍具有意義。不過,與中國、日本相比,韓國社會對漢字的日常使用頻率已經大幅下降。很多年輕人并不熟悉復雜漢字,行政系統(tǒng)也更依賴韓文記錄。因此,如果名字中出現過于生僻的漢字,確實可能影響他人識別和系統(tǒng)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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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起案件之所以形成5比4的接近意見,也說明反對聲音同樣有力量。鄭正美、金福亨、馬恩赫、吳英俊4名審判官認為,現行法律違反過度禁止原則,侵害了自由。他們指出,父母給子女起名字的行為,不只是一個行政登記動作,也是子女人格形成的一部分,更是把子女視為家庭共同體成員的出發(fā)點。在不違反子女福利的前提下,父母原則上應該有權自由使用自己想用于子女名字的漢字。
這部分反對意見的核心,是強調“名字”的人格意義。對父母來說,給孩子取名往往包含祝福、家族傳承、文化審美和個人情感。一個字能不能用于孩子名字,不只是技術問題,也關系到家庭表達和個人身份。尤其在漢字文化圈中,姓名用字常常寄托含義,父母想選擇一個特別的字,并不一定是為了制造行政麻煩,而是希望孩子的名字更有意義。
因此,這場爭議真正的焦點,是行政便利能否限制父母的起名自由。多數意見認為,姓名進入社會系統(tǒng)后,不能完全由個人自由決定,否則會影響公共管理和他人使用。少數意見則認為,只要名字不損害兒童福利,不造成明顯社會混亂,國家不應過度干預父母選擇漢字的自由。兩種觀點都有道理,也正因為如此,裁判所最終只以5比4作出合憲判斷,說明爭議并不小。
從普通人角度看,這件事也很有現實感。很多家長給孩子取名時,都希望名字獨特、有意義、不重復。但如果過度追求生僻字,孩子未來可能在填寫表格、辦理證件、銀行開戶、學校登記、海外簽證和電子系統(tǒng)輸入時遇到麻煩。名字是父母給的,但真正要長期使用這個名字的是孩子本人。因此,起名自由和孩子未來生活便利之間,本身就需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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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這次判決也可以和中國、日本作比較。中國近年來同樣出現過姓名生僻字導致戶籍、銀行卡、考試報名、車票購買等系統(tǒng)無法識別的問題。日本也對人名用漢字設有一定范圍限制,避免姓名登記過于混亂。也就是說,在漢字文化圈里,“想用什么字取名”與“公共系統(tǒng)能不能穩(wěn)定處理”之間,一直存在張力。技術越進步,理論上能支持的文字越多,但行政系統(tǒng)并不只是能顯示一個字那么簡單,還涉及跨部門數據交換和長期維護成本。
說得更直白一點,這起案件不是單純討論一個“婡”字能不能用,而是在討論父母的起名自由到底能走多遠。名字當然承載家庭情感和文化意義,但一旦進入出生申報和國家登記系統(tǒng),它也變成了公共管理的一部分。韓國憲法裁判所這次選擇站在行政穩(wěn)定性一邊,但5比4的結果也說明,未來類似爭議仍可能繼續(xù)出現。
所以問題也很現實:父母給孩子取名時,應該擁有最大限度的自由,還是要優(yōu)先考慮社會使用和行政系統(tǒng)便利?再進一步,如果一個名字因為生僻字讓孩子未來辦證、上學、開戶都變麻煩,這到底是個性表達,還是把麻煩留給孩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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