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演唱會驚天騙局:偽造公章冒充高管,騙子連辦公場地都高仿
偽造蔡依林演唱會授權詐騙176萬元 臺灣三人團伙被判刑 臺商黎光明跨海受騙
2023年,臺灣高等法院就一起橫跨兩岸的重大演唱會授權詐騙案作出二審判決。以陳昱全為首的三人團伙,虛構蔡依林《Ugly Beauty》巡演主辦權,騙取臺商黎光明合計人民幣176萬元。最終,主犯陳昱全被改判沒收犯罪所得144萬元,其余維持原判。此案不僅暴露演出行業“授權騙局”的典型套路,也成為近年來兩岸演藝合作領域,臺商遭遇跨海詐騙的代表性判例。
臺商布局內地演出市場 鎖定蔡依林巡演商機
本案被害人黎光明為臺灣商人,長期在兩岸從事文化演出與項目投資,旗下擁有上海東翰興業演出器材有限公司,深耕內地演唱會落地、舞臺工程與主辦權合作等業務。2020年,蔡依林《Ugly Beauty》世界巡回演唱會熱度高漲,黎光明計劃拿下南海、杭州兩站主辦權,進一步擴大其在內地演出市場的布局。
正當黎光明團隊與官方經紀方“超級圓頂娛樂制作有限公司”接觸洽談時,一名自稱掌握“內部通道”的男子主動找上門——陳昱全,臺灣地區無業人員,長期游走于演藝行業灰色地帶。他謊稱與超級圓頂娛樂主管“周世豪(Arthur)”私交甚密,可直接居間敲定主辦權,并出示偽造的微信聊天記錄,營造“高層已默許”的假象。
租寫字樓、虛構高管、偽造印章 層層設套極致偽裝
為把騙局做得天衣無縫,陳昱全團伙在超級圓頂娛樂所在的同一棟寫字樓內,專門租賃辦公室,對外營造“與官方經紀公司同樓辦公、內部人員”的假象,讓前來洽談的黎光明徹底放下戒心。這一“物理偽裝”成為騙取信任的關鍵一步。
2020年1月17日,黎光明按陳昱全要求,先行支付人民幣5萬元“居間傭金”,同年4月再付1萬元(后退回)。為徹底打消黎光明疑慮,陳昱全在2020年4月搭建三方微信群:黎光明、陳昱全,以及由同伙周祐丞冒充的“超級圓頂主管周世豪”。群內頻繁討論場次排期、舞臺規格、審批進度,話術專業、細節逼真,再加上同樓辦公的“實地背書”,黎光明對“授權真實性”深信不疑。
騙局的關鍵執行者為第三人黃冠嘉。他在陳昱全指使下,偽造“超級圓頂娛樂制作有限公司”公章及負責人邱志強私章;將黎光明從大陸寄去、已蓋好公司公章的合作協議,加蓋偽造印章后寄回,制造“官方已簽署授權”的法律假象。隨后,三人陸續偽造演唱會確認函、藝人同意函、排期表,甚至仿冒蔡依林本人簽名,分批傳給黎光明,持續催促支付“主辦權費用”。
臺商先后匯款176萬 場館落空方知受騙
在近半年時間里,黎光明基于對“官方授權文件”與“同樓辦公”雙重假象的信任,先后按陳昱全、周祐丞指定賬戶,累計匯入人民幣176萬元,作為主辦權定金、保證金及部分制作費。直到2020年下半年,黎光明準備敲定南海、杭州兩地場館時,才發現原計劃場館早已被其他主辦方預訂;他多次聯系“周世豪”無果,轉而向超級圓頂娛樂官方核實,對方明確回復:從未授權陳昱全、周祐丞任何主辦權,也無“周世豪”此人,更無該團伙租賃的辦公點。
黎光明這才驚覺遭遇精心策劃的跨海詐騙,隨即向兩岸警方報案。2021年11—12月,周祐丞、黃冠嘉先后落網,陳昱全隨后被抓獲歸案,全案告破。
庭審攻防:從犯辯稱“不知情” 證據鏈鎖定共犯責任
庭審階段,黃冠嘉始終辯稱自己只是“跑腿”,僅負責收發快遞、更換信封,對偽造印章、詐騙款項毫不知情。但法院依據完整證據鏈,駁斥其辯解:
? 黃冠嘉供述前后矛盾,多次篡改關鍵事實(如作案手機來源、是否知情協議內容);
? 以每張新臺幣1500元高價購買人頭SIM卡供周祐丞使用,明顯為規避追查;
? 黎光明快遞寄出文件后,黃冠嘉兩分鐘內即與代收人確認收件,全程跟進;
? 監所錄音顯示,陳昱全明確指示黃冠嘉丟棄作案手機、赴大陸避風頭。
法院最終認定:黃冠嘉明知詐騙仍全程參與偽造文書、提供工具、傳遞關鍵文件,屬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共犯,同時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從一重罪論處;其偽造的公司印章、私章、印文及仿冒簽名,全部依法沒收。
二審改判:厘清“個人實際支配所得” 主犯沒收144萬元
一審中,陳昱全被判處相應刑罰,并被判決沒收全部176萬元犯罪所得。陳昱全不服上訴,核心主張:其中32萬元已轉交周祐丞,非自己實際支配,不應全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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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后認為:陳昱全雖認罪,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未實際賠償,無從輕事由,一審量刑適當,駁回量刑上訴;但關于沒收部分,采納其合理抗辯——犯罪所得沒收,應以行為人“實際支配”金額為限。
經查明:176萬元中,32萬元由陳昱全轉交周祐丞,脫離其控制;陳昱全實際支配金額為144萬元。據此,二審撤銷一審沒收全部所得的判決,改判沒收陳昱全犯罪所得人民幣144萬元,不足部分追征價額;其余維持原判。
行業警示:跨海演出授權詐騙高發 臺商投資需筑牢風控
此案是典型的跨海演藝授權詐騙,折射出行業長期存在的痛點:信息不對稱、授權核驗機制缺失、“中間人背書”泛濫。不法分子利用兩岸文化產業合作的熱度,鎖定臺商等跨境投資者急于布局內地市場的心理,以“同樓辦公+內部通道+高層關系”為誘餌,通過偽造身份+偽造印章+偽造文件+專業話術的組合套路,實施高額詐騙。
業內風控專家提醒:臺商及所有跨境演出投資方,在洽談一線藝人巡演主辦權時,務必堅持三不原則:不私下向個人賬戶支付大額費用、不采信非官方渠道的“授權文件”、不依賴單一“中間人”背書。所有授權必須通過經紀公司官方對公賬戶簽約、官方郵箱發函、官方公章確認,必要時可要求視頻核驗、實地走訪經紀公司(核對工商信息與辦公人員),從源頭規避風險。
目前,二審判決已生效。陳昱全、黃冠嘉、周祐丞將依法服刑,陳昱全被沒收實際犯罪所得144萬元。此案為兩岸演藝合作敲響警鐘:行業創新與開放的同時,必須同步完善合規與風控體系,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以上是文章中關鍵信息與引用的對照表:
· 案件核心事實:陳昱全等三人詐騙臺商黎光明176萬元,二審認定主犯所得為144萬元。
· 參考來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54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104號判決。
· 具體詐騙手法:三人偽造公司印章及文件;陳昱全謊稱認識主管“周世豪”;周祐丞冒充該主管。
· 參考來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事實認定部分。
· 二審沒收改判:高等法院采納“實際支配”金額原則,撤銷一審全額沒收判決,改判沒收144萬元。
· 參考來源: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104號判決。
· 人物及輿論報道:陳昱全為通緝犯、曾因案潛逃大陸,媒體稱“竹聯幫”。
· 參考來源:臺灣三立新聞網報道。
國內演出圈長期流傳兩起典型授權詐騙“業界傳聞”,與本案套路高度相似:
1. 資深演出商李總曾遭假冒蔡依林經紀公司的騙子騙取8000萬。騙子聲稱蔡依林巡演每場1600萬,簽約10場共計1.6億,要求支付半數預付款8000萬。因騙子此前曾為李總成功對接過廣州一場郭富城演唱會,李總對其深信不疑,最終被偽造的授權書、公章等文件蒙騙。
2. 某周杰倫演唱會主辦方也曾被騙數千萬元,直到杰威爾音樂官方發文澄清“未授權舉辦該場演唱會”,騙局才徹底曝光。
北京星風傳媒廖四勇整理
我北京星風傳媒一直與這些頂流明星保持直接聯系并經常合作,需要核實演唱會真假請與我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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