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名為“小鳥”的消費者在鄭州一家自助餐廳買了三文魚暢吃套餐,用餐過程中發現口感不對,店家表示店內提供的三文魚刺身原材料為虹鱒。“小鳥”稱,線上團購頁面沒有提示三文魚為虹鱒,商家提供的當日檢測報告也不滿足國家規定的生食標準。4月30日,商家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餐廳使用的虹鱒食材一直由固定供應商提供,虹鱒也是可生食的,之前也曾有批次的檢測報告滿足標準。5月3日,消費者“小鳥”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她已向當地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在等立案,她希望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稱三文魚套餐吃到虹鱒,顧客投訴到相關部門
事情發生在4月7日晚,“小鳥”和對象去了鄭州的“德唯森環球料理”用餐。“我經常吃三文魚,當時的三文魚刺身我一吃口感就不對,后來工作人員表示,餐廳供應的是虹鱒。”“小鳥”表示,一般來說大家會默認三文魚是指海水魚,而餐廳的團購頁面上只模糊地寫了“三文魚暢吃”等字樣,并沒有標注出食材為虹鱒。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8年,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曾發布團體標準,將三文魚定義為鮭科魚類統稱,涵蓋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等品種,并要求預包裝產品標注原料魚產地及種名。
“小鳥”認為,虹鱒是淡水養殖的,會比海水魚更容易感染寄生蟲。當天吃完飯后,兩人出于擔心還吃了打蟲藥。事發后,她要求商家提供食材的檢測報告,隨后商家給出了一份報告日期為4月7日的《成品檢測報告》。《報告》顯示,這批食材的產品名稱為冰鮮三文魚(虹鱒),生產日期為4月7日,檢測依據/執行標準為“GB2733-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感官、凈含量等均為合格,寄生蟲未檢出。
隨后,“小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的調解下,商家同意退還她們消費的金額。她表示,“后來商家修改了商品頁面,標注了國產三文魚,后來又把這個套餐直接下架了。”4月30日,記者瀏覽了該商家團購頁面,的確已看不到她曾購買的三文魚套餐。
認為商家提供的報告不符合可生食標準,顧客提起訴訟
事后,“小鳥”將其經歷發到網絡上,并附上了商家提供的檢測報告。有網友提醒,“GB2733-2015”并非國家規定的生食標準,“GB10136-2015”才是可生食標準。現代快報記者查到,“GB2733-2015”這一標準中明確,符合該標準的食材默認需加熱后食用。“GB10136-2015”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則是判定動物性水產制品,尤其是即食生制品能否安全生食的關鍵依據。
“也就是說,商家給我的這份檢測報告,即使顯示未檢測出寄生蟲,食材也不符合直接生食的標準。”“小鳥”決定起訴商家維權。4月22日,她來到當地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基于事發當日在該餐廳消費的349元餐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餐費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3490元,以及要求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目前正在等待案件流程。
4月30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系了店方負責人,對方表示,餐廳使用的一直都是這款國產虹鱒三文魚,團購中的三文魚暢吃也沒有宣傳是進口三文魚。該負責人表示,自己曾向該消費者提供了4月7日的檢測報告,后來被提醒該報告不符合生食標準后,他又找到了一份3月18日由供應商提供的檢驗報告,里面寫著產品名稱為冰鮮三文魚(虹鱒),檢測依據包括GB4789-2022、GB2733-2015、GB10136-2015等,報告中顯示這批虹鱒未檢出寄生蟲。該負責人表示,餐廳使用的虹鱒食材一直都是由該供應商提供的,虹鱒也可生食,報告都是供應商提供的。
對此“小鳥”并不認可,她認為雖是同一個供應商,但檢測報告顯示的標準不一樣,這并不能證明她吃的虹鱒也是符合可生食標準的。
隨后,記者致電了當地中原區市場監管局投訴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確有該起投訴,后續處理已移交中原西路所處理,至于是否會處罰商家,工作人員稱,如果沒有嚴重影響的話不會處罰商家,還要看具體情況。記者撥打了中原西路所的電話,但截至發稿時電話未獲接通。關于此事后續,現代快報記者將繼續跟進。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嚴君臣 李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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