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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編輯:懶趴趴君子
有一件事,日本政客裝糊涂裝了幾十年,
那就是,1972年那份《中日聯合聲明》里頭,中國到底放棄了什么,又留下了什么,
他們每次提這份聲明,就只念一句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念到這兒就停,后頭那些字一個都不提,
把這半句話當護身符,以為掛在嘴上那段血腥歷史就算翻篇了,就算可以在臺灣問題上橫沖直撞了,
但那份聲明,他們大概從來沒認真從頭念到尾,因為真要念完了,高市早苗絕不會犯現在這個錯
先說1972年那個當口,到底發生了什么。
那年9月,田中角榮訪華,談判桌上擺著的問題之一就是戰爭賠償,
這筆賬有多重,數字說話——中國那場戰爭軍民傷亡超過3500萬人,平民超過3000萬,直接財產損失按當時美元算高達1000億,間接經濟損失更是5000億,
要這筆錢,中國有權要,而且按國際法要的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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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周恩來當時說了這么個意思:賠款不能要,要了是加重日本人民的負擔,我們和日本人民友好,不是和軍國主義友好,
這話背后是毛澤東的判斷,也是那一代領導人的政治眼光,他們選擇把這本極重的賬本先收進抽屜,換的是邦交正常化,換的是兩國世代友好的可能,
日本那邊感受如何,公明黨委員長竹入義勝自己的回憶錄里寫著,周恩來拿出那份聲明原案時,他"用顫抖的聲音"說找不出語言致謝,
顫抖的聲音,因為他們心里清楚這份大度壓著多少分量。
但這里有個東西,很多人沒注意到,
這份聲明,不是中國的單方面施舍,它是一份雙向契約,
聲明第三條寫的是,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第五條,才是那句放棄賠償,
你把這兩條放一塊看,邏輯就出來了,日本先在第三條對臺灣問題作出承諾,中國才在第五條宣布放棄賠償要求,
這不是排版順序的問題,這是一份在政治邏輯上前后咬合的契約,
到了1978年,中日簽了《和平友好條約》,條約里寫得很清楚,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這份條約經兩國立法機構批準,有完整的法律約束力,
說白了,日本當年是拿著對臺灣問題的政治承諾,換走了中國放棄賠償這張底牌,
那現在問題來了,日本要是在臺灣問題上翻臉,那條賠償條款的前提還成立嗎?
高市早苗干了什么,得說清楚。
去年11月7日,她在國會眾議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如果中國對臺灣動用武力,可能構成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亡危機事態",暗示自衛隊有權武力介入臺海,
這是1945年日本戰敗以來,第一次有在任首相在正式場合把臺海局勢和集體自衛權直接綁定,第一次公開表達可能武力介入臺海,第一次對中國發出這種性質的威脅,
三個第一次,全從同一張嘴里出來,
中方的回應隨后一步一步跟上,旅行預警發了,停止進口日本水產品落地,沒過多久商務部發公告,全面禁止對日本軍事用途出口兩用物項,再過兩個月,三菱重工、川崎重工、IHI旗下公司、日本防衛大學、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等40家日本實體被列入出口管制名單,
公告發布那天,東京股市防務板塊當場重挫,三菱重工跌超3%,川崎重工跌近5.5%,IHI跌超7%,
市場比政客誠實,它們用實時數字告訴你這道命令的分量。
說回那本賬冊,民間索賠這道門,從來沒有關上過。
很多人以為1972年聲明一出,所有賬目都清零了,這是個被傳了很久的誤解,
按國際法的基本框架,戰爭賠償分兩個層面,一是國家對國家的政府賠償,二是民間個人的受害賠償,這兩件事從來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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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聯合聲明》第五條放棄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日本國的賠償請求權,
那份聲明文本里,從頭到尾沒有一個字涉及中國公民個人的受害索賠權利,一個字都沒有,
而且這一點不是中國單方面的解讀,日本政府自己在1956年就在《日蘇聯合聲明》里做過同樣的區分——那份聲明明確把國家間的戰爭賠償和民間個人受害賠償作了區別處理,
日本當年跟蘇聯簽字的時候,這套法律邏輯摸得門兒清,
后來對中國卻說民間索賠也一并放棄了,這不叫法律解讀,就是睜眼說瞎話,
外交學院日本研究中心周永生講過這個問題,是日本政府單方面歪曲了第五條的真正含義,不是中國有任何主動放棄,
二戰之后,法國1952年放棄對德國的政府賠償要求,但聯邦德國此后對納粹時期受迫害的受難者持續賠償了幾十年,這是國際通行做法,
中國被強擄的勞工、被強制征用的女性、無差別轟炸的幸存者和遺屬,他們的索賠權利,從法理上從未被任何文件取消過,
這扇門,始終留著一道縫。
日本國內的法院確實把這條路堵得很窄,
1995年起陸續有超過30起相關案件在日本起訴,結果幾乎全部被駁回,理由一般就那幾種,要么說個人沒有國際法主體資格,要么說超過訴訟時效,要么搬出"國家無答責"——意思是國家行為引發的侵權不受司法審查,
但被日本法院拒絕,不等于這些索賠權利在法理上消失了,
那些通道在日本被堵窄了,不代表全球法律空間里同樣關著,中國國內的法律路徑這幾年在持續拓展,
相關研究的表態很清楚,中國放棄的是對日國家賠償要求,民間賠償問題在1972年聲明里壓根沒有提及,
這道縫沒有焊死過。
高市早苗到底算漏了什么,
她算漏的不只是民間索賠這道縫,
她算漏的是整份聲明的內在邏輯,中國當年用善意換來的東西,是建立在日本履行承諾的前提上的,臺灣問題的立場是那份聲明的核心條件,不是附屬條款,
1978年《和平友好條約》在法律層面把這個邏輯寫死了,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哪條原則,當然包括第三條那個關于臺灣的承諾,
2008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又再次重申,日方繼續堅持在1972年聲明中就臺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三份文件,五十年,日本一遍一遍簽字,一遍一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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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高市早苗上任,用一場國會答辯,把這幾十年的承諾全部掀翻,
她的問題不只是外交失格,從法理邏輯上講,她是在主動解除那份讓中國當年選擇善意的前提,
等到那本賬冊真的從抽屜里取出來,再細細重算,那才是日本政界的真正噩夢,
至于那一天到不到,取決于她接下來還打算在臺灣問題上走多遠。
那本賬冊的重量,比很多人想象的沉,下次我們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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