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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蟲
今天,我想談一件非常有趣的舊事情,供大家茶余飯后樂呵。
2025年1月23日,兩個年輕女子在樂山大佛祈福池圍欄旁,用木棍把游客祈福的鈔票扒拉出來拿走了。
這則視頻發布后,引發網友激烈討論,孰是孰非,莫衷一是。
有人說、這兩位女孩違法了,屬于盜竊行為。這個本人不大認可。因為,這個錢究竟屬于誰的?屬于誰的私有財產?不明確。祈福的錢是給佛菩薩的,還是給景區管理處的?這個應該由祈福者自己確定。如果是給佛菩薩的,那么佛菩薩就是錢的擁有者,然而佛菩薩畢竟不是人,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不具備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私人財產權,根據法律規定這個錢即是無主物。那么,兩個女孩的行為屬于撿拾行為,而不能認定是盜竊行為。
景區管理處拿走佛菩薩的錢和兩個女孩拿走佛菩薩的錢,有什么本質區別嗎?
如果景區管理處堅持認為是自己的錢,這個需要有明確的法律來源,不能自說自話。如果是售賣門票的錢,這個無可厚非。但是游客送給佛菩薩的錢屬于不屬于景區管理部門,本人認為缺乏法律依據。
景區管理處要證明是自己的錢,必須做兩項工作:一是要求送給佛菩薩錢的游客明確宣布或簽字確認,這個錢就是送給景區管理部門的;二是景區管理部門在佛菩薩像前面,張貼公告聲明:凡是送給佛菩薩的錢,最終都會自動認可是給景區管理部門的。
如果上述兩項工作沒有去做,那么,我們只能確認香客是把錢送給佛菩薩的,或者認為是慈悲為懷,救助天下窮苦人的,或者認為是送給需要者的,而不能確定就是給景區管理部門的。
當然,還有人說,兩個女孩違反公序良俗和
公共道德,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和理性批評,同時要把錢要回來。這個同樣十分勉強。
我們可以做個假設,如果不是景區,而是一個荒山野嶺之處,有人向某佛像貢獻了“香火”,那么,這個“香火”可以拿走嗎?拿走這個錢屬于不道德嗎?如果一個乞丐把貢獻的食品自己吃了,那么屬于不道德嗎?是不是餓死不能吃供品呢?其實,這個沒有約定俗成,沒有明文規定,更沒有列入公共道德范疇。
相反,本人認為如果自己真饑餓,真需要這些錢補貼生計,拿走荒山野嶺上的“貢品”屬于正常人性范疇,或許恰好是供奉者的本意。
如果是在景區,景區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沒有明確告知,沒有宣示主權,那么,這種“供奉”和“香火”與荒山野嶺同屬一個道理。既不能認定盜竊,又不能確定是缺德。
如果景區有明確的管理措施和公告,那么要根據公告進行確權,然后才能依法處理。
總之,這是2025年佛祖給國人帶來的一個思考啟示,希望中國公民進一步樹立法治觀念和增強權利意識。2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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