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年報大洗澡這個事,我是在4月29號它出公告要延期披露年報一季報至2026年4月30日收市后,就預感到有大事要發生了,所以在當晚發出來的文章「」里面,就點了可能是渠道壓貨這檔子事,還講了一個多年前的故事。但沒想到這報表改得也太大了,300多億的營收說沒有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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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一個讀者在評論區留言說,五糧液這件事吧,不能完全說是造假,一是符合歷史和行業慣例,二是變相渠道出清。我把這段引用出來:
我覺得這個說的有一定道理,這修改其實是相當于把虛胖部分割掉了,也不能說是完全的欺詐,第一是符合歷史和行業的慣例,第二個渠道也變相清除了庫存釋放了風險 不過我覺得白酒是沒有什么壁壘的,特別是高端白酒,真不好喝,也很難喝出差別,酒一定會有,高端酒也一定會有,但不一定是五糧液或者茅臺 這些酒廠都是靠先發宣發和時間去做品牌,目前沒有人能打敗,只是因為時間成本太重,在我眼里看到的護城河也就只有成本和利潤 把白酒當做煙蒂股來看,還是有一定價值 讀者:駿
我想了一下,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來看。我們首先假設不是財務造假,那么渠道要變相出清的話,渠道上的貨要么就銷售出去,要么就要退回公司,渠道要是都能銷售給終端消費者了,其實也就沒有出清這回事了。如果貨退回公司,好了,你渠道經銷商是消包了,但公司是不是存貨又增加了呢?這就好比等于是你把下面血管倒是疏通了,但主血管還是堵著的呀,也不能算出清。真正要清除庫存的辦法那就只能是貨退回來銷毀了,但這要減記資產了,顯然這是不可能這么做的。所以,清除庫存這一說,實際上是數字游戲,沒有什么作用,退回來增加的存貨還是得公司未來慢慢賣出去。風險就此釋放了嗎?其實并沒有,因為未來可能你的貨還是難賣。
那么,假如有財務造假的情況,那就更討厭了。有一種虛增銷售收入的財務舞弊行為,我這里不是說五糧液就是這樣的,不要對號入座,我只是舉例一種造假的方式。如果一家公司將貨賣給自己的一家關聯公司,賬面上實現了銷售,但貨權并沒有轉移,還在公司手上,只是貨從公司倉庫轉移到了自己的關聯公司倉庫,甚至都沒轉移,只是倉單轉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確認收入的核心標準是客戶取得了相關商品的控制權,而不僅僅是把貨拉出庫、開了票。
如果貨物雖然物理移到了關聯公司倉庫,但原公司仍需承擔存貨跌價風險、滯銷退回風險,或者關聯公司沒有自主定價權、沒有承擔付款義務(比如隨時可以無條件退回),那么這屬于風險報酬未轉移。此時確認銷售收入,就是提前確認收入或虛增收入。
如果這種轉移僅僅是為了做賬,通常伴隨以下特征,會被認定為無商業實質的虛假銷售。
1. 閉環貿易/空轉: 貨物控制權未轉移,最終又回給原公司,或資金通過復雜路徑回流,形成左手倒右手,僅為了做大流水和營收數字。
2. 缺乏商業合理性: 關聯公司并沒有真實的再銷售渠道,囤積大量庫存且不降價處理,顯然不是為了經營目的,而是配合原公司做業績。
3. 走單不走貨: 甚至有時貨都不動,只是開個出庫單、轉一下倉單就確認收入,這屬于典型的舞弊手段。
所以,要認定是否屬于虛增收入財務造假,這需要證監會監管機構的調查后才有結論。
證監會對此類「利用關聯方虛構交易」和「期末突擊轉移貨物確認收入」是重點打擊對象。一旦被認定,屬于財務造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如果只是為了做賬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并沒有真實的增值或經營行為,可能被稅務局認定為虛開發票或偷稅(通過虛增收入調節利潤等)。這是嚴重的稅務風險。
另外,國資也有嚴格監管,國企之間如果搞無商業實質的融資性貿易或空轉、走單,是明確的違規行為(如國資委“十不準”政策)。
這種事情放在二十年前,可能真不算什么事。我今天也看到網上有文章說這是行業慣例,歷史上白酒企業每隔數年都會這么處理一下,處理了就好了,未來就輕裝上陣大展宏圖了。所以,你們看,股民都很習慣了。我理解被套的股民和基金的心情,希望盡量少一些利空影響股價,但我們想一想,如果我們都如此寬容上市公司這幾張表,那么你還能相信上市公司的什么呢?
當然,對于投資者來講,其實不用去糾結監管層怎么辦,報表已經更改了,結果出來了,你們只需要拿出價值羅盤重新估量一下公司的價值,看看內在價值發生了多少變化,心里就有數了。我昨天估算了一下,寫在這篇文章里你們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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