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17時30分,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刑偵支隊接到110出警指令:位于梅龍鎮某居民區的一家雜貨鋪內發生命案,23歲的雜貨鋪老板娘姜某被殺害在雜貨鋪內。
案發的雜貨鋪
報案人是姜某的丈夫,據他講述:當時他下班回家,發現雜貨鋪沒有開張,他以為妻子是去買菜或者進貨去了,所以沒有在意,由于他有鑰匙,所以直接開門進入,結果就發現自己的妻子姜某仰面躺在雜貨鋪北間寢室的床上,已經沒了氣息,于是他立即掏出手機撥打了110。
中心現場是一棟兩層樓高的當地民宅,姜某租下了一樓的三間門面房開了一間雜貨鋪,二樓住著房東的老母親。姜某和房東母親平時不怎么來往,處在井水不犯河水的狀態。姜某租下開雜貨鋪的門面房分北中南三間,南間和中間用于開雜貨鋪,北間用作寢室。現場貨架上的商品都原地未動,經死者丈夫的清點,雜貨店里的財物沒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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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外圍觀的居民
根據出現場的閔行分局刑偵支隊刑科所主任法醫董利民(他的師傅是原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刑技中心法醫室主任、“滬上法醫三劍客”之一的閻建軍 )尸檢證實死者姜某的直接死因系被外力扼掐頸部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時間為12小時以上。而董利民法醫根據自己的經驗判斷死者死亡時間應該在8月9日的0時至2時之間,根據胃內食物的消化程度看,死者死于最后一餐后的六個小時。根據姜某丈夫的回憶,他們吃晚飯的時間是8月8日的19時,說明董利民法醫判斷的死者死亡時間段是非常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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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董利民法醫
住在樓上的房東母親表示:自己年歲已高、腿腳不便,而且還弱聽,當天早早就休息了,所以沒有聽到樓下有任何動靜。
經過現場勘查,雜貨鋪內所有門窗都沒有被撬壓的痕跡,意味著兇手是通過和平的方式進入的現場,那么大概率屬于熟人作案,即兇手認識被害人。
另外,中心現場有搏斗的痕跡,并且技術人員在死者姜某的右手食指的指甲縫里提取到了一種陌生的DNA生物痕跡(血跡),這進一步證實死者在遇害前和兇手發生過搏斗,并且將兇手抓傷。結合死者當時仰躺的姿勢,判斷兇手左手手臂被死者抓傷。
在分析案情的時候,由閔行分局刑偵支隊重案隊組成的8.9雜貨鋪命案專案組對本案的兇犯的作案動機是有分歧的,殺人案的作案動機無外乎情殺、仇殺、財殺以及入室盜竊被發現后轉化的激情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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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拍攝的照片
財殺的可能首先被排除,因為現場的財物一點也沒有損失,所以專案組將排查重點放在死者姜某的社會關系上,看是否有情殺或者仇殺的可能。
經了解,姜某的雜貨鋪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夫妻老婆店”,而是由姜某單獨經營,其丈夫有正當工作——在附近的一家工廠上班,夫妻倆育有一名兩歲的女兒。平日里,一家三口就睡在作為案發中心現場的北間里,但是在案發當天晚上,姜某的丈夫卻將女兒帶去工廠住宿舍,而將姜某一人留在雜貨鋪過夜,這就引起了偵查員的懷疑——是不是因為夫妻倆有什么仇恨讓姜某的丈夫雇兇殺妻,所以事先帶著女兒離開以制造不在場證明呢?
不過經過核實,姜某丈夫的嫌疑很快就被排除了。因為姜某的女兒正出著痱子,由于天熱難忍,小孩子會無意識地用手在身上抓來抓去,把痱子抓破往往一覺醒來會在席面上留下斑斑血點。當晚輪到姜某丈夫值班,廠里值班室有床鋪、有空調,所以姜某就讓丈夫把女兒帶到廠里值班室里“爬空調”,也能睡個好覺。
經核實,姜某丈夫說的是實話,廠里的同事也證實姜某的丈夫當夜全程在和他們打了一夜的撲克牌,都是一把一塊錢的“小來來”,全程沒有離開他們的視線。此外,死者丈夫的生物檢材和死者指甲縫內的生物物證不能作同一認定。
再者,通過對死者的情感經歷的排查,專案組沒有發現姜某有什么生活作風問題,和丈夫的感情也很好,在和丈夫結婚前雖然談過一段戀愛,但也是和平分手,且男方案發期間不在上海,并沒有作案時間,所以情殺的可能性被專案組排除了。
情殺被排除了,那仇殺呢?
調查發現,原本雜貨鋪是有一部公用電話的,但案發時這部公用電話的電話線被人為剪斷了,從切口看非常新鮮,屬于新近剪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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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雜貨鋪外面的公用電話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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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剪斷的電話線
但很快經過核實,確認電話線是運營商于8月8日白天派人來剪斷的,說是經過房東同意的。房東隨后確認了這件事,表示這部固定電話原本是他裝的,姜某開雜貨鋪后就成了雜貨鋪的公用電話,每次繳費的時候都是他先把費用交上,到收房租的時候再由姜某一并跟他結算電話話費,但連續好幾個月姜某都以這部電話不賺錢為由推三阻四不愿結算話費,因此房東一怒之下讓運營商來人把電話線給剪了。
不過,房東因為也沒有作案時間,且其生物檢材和死者指甲縫內的生物痕跡不能作同一認定而被排除了嫌疑。
一圈走訪下來,姜某夫婦為人和善,和周圍鄰居也沒有什么矛盾糾紛,因此仇殺這塊似乎也不成立。
至此,專案組認為就只有突發性臨時起意的激情殺人一種可能了,由于死者開雜貨鋪的工作屬性,和顧客或者供貨商產生糾紛的可能性不是沒有,而且還很大,有可能某個顧客和供貨商當夜上門找死者處理糾紛,結果一言不合矛盾激化而釀成命案。
專案組通過大半個月的走訪摸排,終于獲得了兩條重要線索:
住在雜貨鋪附近的鄰居——時年50歲的鄧某反映:8月8日23時,他去雜貨鋪買啤酒,發現有一名20歲左右的男青年叼著香煙在雜貨鋪里玩“老虎機”,由于這種“老虎機”是違法的,姜某對此也心知肚明,因此這臺“老虎機”就被姜某刻意放在一個南間的一個不起眼的角落里,當時所有三間房的燈全都是亮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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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偵查員反映情況的鄧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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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一臺“老虎機”
時年35歲的在姜某雜貨店不遠處開服裝店老板娘萬某反映:8月9日0時她關上服裝店的門回家途中經過姜某的雜貨店,發現雜貨鋪已經關門,南房和中房燈是關著的,但寢室所在的北房燈還開著,并且在北房中似乎聽見有男女之間發出的爭吵聲,隨即又聽見有小女孩的哭聲,她以為是姜某夫婦在吵架,吵架聲弄哭了他們的女兒,所以當時也沒在意,徑直就往家里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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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偵查員反映情況的萬某
鑒于當晚姜某的丈夫已經將女兒帶去廠里過夜了,因此專案組判斷和姜某發生爭吵的男子極有可能就是兇手,而董利民法醫認為鑒于死者的直接死因是因為扼掐頸部導致的機械性窒息,因此當死者的頸部處在被扼掐狀態時發出的變聲可能類似于小女孩的哭聲,給不明就里的萬某造成了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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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五一勞動獎章的董利民法醫
這樣,專案組將姜某遇害的確切時間確定在8月9日0時過后不久,兇手是在姜某的小賣部打烊后入室的。而那個被買啤酒的鄰居鄧某目擊到的玩“老虎機”的20歲男青年作為當夜最后一個和死者有接觸的人員擁有重大作案嫌疑。
技術人員在現場勘察時,在那臺“老虎機”旁發現了一些煙蒂(俗稱“香煙屁股”),并在上面提取到數種DNA痕跡物證,但是和死者指甲縫里的DNA比對卻發現沒有一樣能比對得上,但是專案組并沒有輕易排除這些DNA主人的作案嫌疑,因為不能排除是否是結伙作案。
據了解,平日里姜某雜貨鋪里的這臺“老虎機”生意頗為興隆,是姜某雜貨鋪的一項重要收入來源,來玩“老虎機”的大多都是在附近工地干活的農民工。但由于當時周邊梅隴鎮興建的工地眾多,以及工地用工制度的極度混亂,很多在這個工地干幾天又去那個工地干幾天卻不會在工地登記簿上留下只言片語的“臨時工”多如牛毛,要從里面找出同時符合到過姜某雜貨鋪玩“老虎機”同時左手手臂上有抓傷的人員簡直就是難如登天。所以即便專案組不斷擴大排查范圍,從以案發地為圓點直徑兩公里范圍一直擴大到直徑15公里的范圍,總共排查了五千名農民工,卻始終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案件也就此作為懸案被掛了起來。
截止2023年年底,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刑技中心的技術人員在例行的比對工作中將從“老虎機”邊上的煙蒂上發現的幾種DNA痕跡物證的主人一一比對上,專案組據此將這些人一一找到并進行了傳喚詢問,結果悉數排除了他們的作案嫌疑。他們在案發當天的行蹤都有人證明,沒有作案時間,尤其是那個被鄧某目擊到的當年最后在姜某雜貨鋪玩“老虎機”的男青年(此時他也已經三十七歲的“中登”),他在23時20分離開了姜某的雜貨鋪并步行回家睡覺,其到家時間有家人和鄰居的證實,所以這個原本嫌疑很大的嫌疑對象身上的嫌疑也被排除了,也就意味著“老虎機”邊上發現的煙蒂這條線索被完全否掉。
但是,專案組并沒有完全放棄“老虎機”這條線索,誰規定玩“老虎機”的人就一定抽煙?這臺“老虎機”實在是太能“吞”錢了,當時在走訪農民工的時候不少農民工對這臺“老虎機”的“吞錢”水平咋舌不已,并且不止一人對此表達過對雜貨鋪老板娘姜某的不滿。因此,專案組決定將十多年前排查過的那些農民工再重新過一遍篩子,希望能有新的發現。
2024年1月,死者指甲縫內發現的DNA和外省市公安機關破獲的一起聚眾賭博案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時年43歲的湯小俊的DNA對上了,于是專案組立即派人前去湯小俊所在地傳喚湯小俊。當得知來人是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的刑警時,湯小俊意識到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十分配合的供述了2007年8月9日凌晨殺害姜某的犯罪事實。
被抓獲的湯小俊(右)
湯小俊交代,2007年8月初他在上海閔行區梅隴鎮的一個工地打臨時工(所以沒有登記),因為癡迷于“老虎機”,每天下班都會去姜某的雜貨鋪,進門就直奔“老虎機”,幾天下來輸掉了將近700元錢,湯小俊認為是姜某在“老虎機”酈搗了鬼,害得他輸掉了那么多錢,要求姜某退還一部分錢給他,結果理所當然的遭到姜某的斷然拒絕。惱羞成怒的湯小俊于8月8日晚在雜貨鋪附近的小飯店喝了悶酒壯膽后,于8月9日凌晨來到雜貨鋪,看北間的后門還開著,姜某正準備就寢。于是湯小俊再次要求姜某退錢結果又遭到姜某的拒絕,惡向膽邊生的湯小俊隨即和姜某發生廝打,并將姜某摁倒在床上猛掐她的脖子,最終將她活活掐死后逃離現場,回工地收拾了東西直接逃離了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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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的湯小俊
至此,這起懸在閔行分局刑偵支隊重案隊的偵查員頭上十七年的懸案終于真相大白。2024年2月,湯小俊因故意殺人罪被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25年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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