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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物回收、家具評估本是處置閑置物品的便民行為,卻有人借上門服務之機,見利起意,偷偷拿走房主存放的價值九萬余元的貴重物品。日前,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對這樣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公訴。
樟木箱內貴重物品
不翼而飛
2025年9月,陳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在清空家中古董樟木箱子時,發現箱內幾十枚“袁大頭”銀元、大小金條各一根、金項鏈一條等貴重物品不翼而飛。
經回憶,陳女士想起曾委托中介帶人上門,對家中紅木家具回收估值,監控畫面雖被部分遮擋,但清晰記錄下中介帶來的聞姓男子翻動了三個不在評估范圍內的樟木箱子,其手部有明顯進出箱體的動作。陳女士曾就翻動箱子一事詢問中介,中介承諾不會丟失物品,她便未再深究。
直至貴重物品失蹤,陳女士聯系聞姓男子核實,對方起初矢口否認,在得知家中有監控后,僅承認拿走一個自認為不值錢的玻璃古玩燈,始終否認竊取黃金、銀元等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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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久,聞某某主動攜帶贓物投案。到案后,其辯解自己無盜竊故意,以為中介王某某有權處置屋內物品,且不知拿走的物品價值不菲。
2026年1月,案件移送至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細致梳理全案證據,結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物證,很快發現聞某某的辯解存在諸多漏洞。
一方面,被害人從未全權委托中介處置屋內所有物品;
另一方面,涉案貴重物品均存放在上鎖的木箱內,并非隨意放置,且存放金飾的盒子還清晰刻有“珠寶金飾行”字樣,明顯符合家中存放貴重物品的特征。
上述這些細節足以證明從事舊物回收工作的聞某某意識到涉案物品價格不菲。不僅如此,案發后,聞某某實施隱匿贓物行為又進一步印證其非法占有目的。
面對上述證據,檢察官加大訊問力度,聞某某終于如實供述。其承認自己系舊物回收從業者,上門評估時明知中介無權處置箱內物品,卻抱著“貪小便宜”“撿漏”的心態,趁人不備偷偷拿走銀元及首飾盒,并且事后第一時間打開首飾盒發現里面存放黃金飾品,企圖據為己有。經查證,被盜的33枚銀元、2只手鐲、2枚戒指等財物,價值9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聞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察官普法
家中有貴重物品需妥善存放,切勿隨意暴露,委托他人上門評估、回收物品時,務必全程陪同,明確評估范圍,留存相關證據,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同時,檢察官告誡各類服務從業者,切勿心存僥幸、貪小失大,“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無論數額大小,只要觸犯法律,終將受到制裁,所謂“不知價值”“以為有權處置”,均不能成為逃避刑罰的借口。
記者:張琦
編輯:路景斕
通訊員: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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