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一個法院判決的案例,讓很多打工人覺得心里痛快。
2021年1月4日,劉某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期限自2021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
合同期間, 工劉某因爺爺過世請假奔喪,事后被公司按曠工處理,直接丟了工作。
劉某覺得太不公平,就起訴了公司。
后來法院判公司違法,要求他們支付員工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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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勝訴的背后,是打工人滿心的委屈和無奈,更是對職場人情味缺失的深刻拷問。
打工人在外打拼,誰不是背著生活的壓力,咬著牙往前沖?
可面對親人離世,想回去送最后一程,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事?
劉某明明按流程提交了請假申請,人事部門也簽了字,可公司轉頭就不認賬,說“未經部門主管審批”。
在公司眼里,員工的孝心,還不如一張沒簽完的審批單?
更讓人寒心的是,公司還倒打一耙,說劉某“不能勝任崗位”。這帽子扣得,簡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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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現實里,這樣的事太多了。
有人生病了,不敢請假,怕被扣工資、被穿小鞋;家里有急事,跟領導請假還要看臉色,仿佛自己犯了多大的錯。
員工勤勤懇懇干活,為公司創造價值,可在某些公司眼里,員工就像是沒有感情的機器,連基本的人情味兒都不配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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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勞動法》里明明寫著,勞動者有享受喪假的權利。公司手握審批權,也不能拿著雞毛當令箭,把員工的合理訴求當成耳旁風。
法院的判決算是給了劉某一個公道,也給所有用人單位敲響了警鐘:行使用工權,得有底線,得尊重公序良俗。
當然,打工人也得講誠信,不能總是找各種虛假的借口請假。
希望這個案例,能讓更多的公司明白,員工不是工具,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包容,才能讓員工真正把公司當成家,才能一起把事做好。
也希望打工人在遇到不公的時候,能像劉某一樣,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畢竟,打工人合理的尊嚴,容不得被隨意踐踏。
別讓職場只剩冰冷的制度,多一點人情味,才能讓打工人的心更暖,讓企業走得更遠。
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呢?歡迎說一說你遇到的請假糟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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