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8日,海口李先生突然發現,自己17歲的兒子以超出市場價格接近一倍的開銷,購買了一臺二手蘋果14PRO手機,并且兒子還莫名其妙的背上了一筆分期付款,而在仔細了解經過之后,李先生更是氣憤不已。
李先生告訴記者,4月18日這天,自己的小女兒和朋友,一起到海口秀英大道的“啟航數碼”準備購買一臺二手手機,隨后店家告知購買手機的手續需要年滿16周歲才能辦理,于是李先生的小女兒便叫來了家里大哥來購買手機。當晚李先生便發現,這臺二手手機的購買方式和售價著實有些不對勁。
李先生的大兒子:以分期做的,給她買了,(記者:分期買第一筆錢給多少錢)2300,他從一開始插上(卡)的時候,就已經不能取消了,(記者:2300是首付是吧 然后分期分幾個月) 分期8個月,(記者:1個月多少錢)每個月879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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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 李先生:哪有蘋果手機二手的那么貴是吧 ,(記者:多少錢算下來)算下來9000多1萬都有了。
李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通過電商查詢發現,二手蘋果14PRO手機的售價一般在兩千多至四千多元,但兩個孩子竟然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總共花費了9341元。但當李先生一家上門商量退款事項時,對方卻表示李先生的大兒子已經簽署了合同,無法全部退還款項。針對這一點,李先生更是無法理解,明明兩個孩子都未成年,簽署的合同算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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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大兒子:(記者:你合同是誰簽的)我簽的,(記者:你簽的,你幾歲,你哪年生的)才17,他誘惑我,誘導我簽這個合同,我哪里懂,(記者:手機是你妹妹買的是不是)嗯,(記者:你妹妹今年多幾歲)15。
由于協商無果,李先生向12345進行了投訴。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口市商務局相關工作人員于4月21日上午到店協調,店方表示無法退還全部款項,李先生無法接受這一結果,于是決定當天下午從鄉鎮趕往市區,當面進行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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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 李先生:投訴他去誘導我小孩買那種,誘導未成年人高消費,誘導我小孩買這種手機。
4月21日下午,記者陪同李先生來到這家“啟航數據”店,此時海口市商務局秀英分局工作人員仍在現場。記者注意到,該店鋪營業執照名為“海口秀英煒羽通訊店”。就在李先生準備向記者和商務局執法人員介紹詳細經過時,幾位店方負責人突然上前進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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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煒羽通訊店 負責人:我是這負責人,他這邊這個,有工商的和商務局的介入,我不知道是你們來這,是屬于是一個什么意思,我可以請你出去,沒有我的允許把,你的設備給我關掉。
當記者表明前來了解未成年簽訂合同高價購機事宜時,店方工作人員情緒激動,不愿繼續進行溝通,以閉店為由,將李先生一家、商務局執法人員以及記者轟出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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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煒羽通訊店 負責人:來我請你們出去,我要關門了,(沒經過我們允許 不允許進來) 我要關門下班了,來下班沒事 (那就協商不了了)。
海口秀英煒羽通訊店 工作人員:我要下班了,出去我要鎖門,(記者:我的意思是)鎖門,(記者:只是來了解這一個信息)出去我鎖門,(記者:人家是未成年人 為什么)(記者:我們來了解 怎么就跟未成年人簽這個東西 合同上面簽的這個身份證號 很明確他是個未成年人)(你看就是這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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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稱手機所有權仍屬于店方
2300元“首期租金”究竟是什么?
現場,商務局工作人員隨即上報這一情況,該局領導也立即趕往現場。不久后,當時出售手機的一名工作人員折返回店門口,與李先生一家繼續進行理論。而記者通過仔細查看各類手續材料,也發現了一些反常。
據李先生介紹,當時兒子女兒都以為購買的是普通二手手機,而在李先生的兒子簽訂合約之后,銷售人員才告訴兩人,這臺蘋果14PRO已經內置了監管程序,如果后續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手機將被遠程“鎖定”,這種手機一般俗稱為“監管機”。店員也表示,這臺手機是以租代購的形式辦理業務的,因此手機目前的所有權依然歸屬于店方。
海口秀英煒羽通訊店 銷售人員:(記者:你以租代購 應該算租金 反正就每個月這筆錢沒有按時到,然后就是后臺去鎖是吧)對啊,(記者:然后解鎖是到運營商還是到)解鎖他還了,人家平臺就給解了,(記者:哪個平臺)支付寶小程序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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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李先生的兒子共計需要支付9341元,其中7041是通過支付平臺旗下小程序進行分期,2300元通過掃碼支付,但在店方出示雙方簽字的《簽收回執單》上,卻并沒有體現出這2300元。
海口秀英煒羽通訊店 銷售人員:(記者:你這租的沒有首付這么一說)怎么沒有,(記者:你租賃合同上面沒有顯示這個)押金,(記者:押金是押你們還是押給支付寶) 那我這個環節我就不知道了,(記者:錢是在哪交 交給誰)掃碼交的,(記者:就在你們店里面掃碼 交給你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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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店員出示當時李先生兒子簽約時錄制的一則視頻,表示李先生的兒子對于2300元的金額知情并且同意。
海口秀英煒羽通訊店 銷售人員:首期租金2300交到這里,每月月供880元,貸還八期,在線上平臺還款。
現場,店方一直表示由于與平臺合作,需要承擔一定成本,是平臺方扣除了一定手續費,因此無法全額退還相關款項。為了核對店員的說法,以及確認雙方約定的實際款項,記者也和商務局工作人員現場聯系了平臺方,希望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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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租賃合同上面大概是8期的分期款,但是最開始這2000多塊錢,是在咱們支付寶的合同當中是沒有的,我就說您看咱們這邊,能不能核實一下,這個2000多,到底是不是我們這個融創租機要收這個手續費。
海口秀英煒羽通訊店 銷售人員:發現一個問題,你怎么這么較勁,人家領導都跟平臺協商完了,說給他全額退款你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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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店方涉嫌“二次收費”
相關部門將進一步調查
在核對期間,店方表示已經溝通妥當,將退還全額款項,李先生表示接受調解。而記者后續核對相關材料時發現,店方收取的費用存在一定疑點:店方與李先生兒子在平臺簽訂的7041元電子合同,并非貸款合同,而是一份完整的以租代購合約。合同明確,雙方合作形式為“租完即送”,首期租金為1元,并非店方收取的2300元。而合約顯示,李先生兒子已經支付的這1元錢,恰恰就是租賃到期后的“買斷”款項。而店員錄制的現場視頻內容,則恰恰證實了店方將額外2300元,作為“首期租金”再次向李先生的兒子收取一遍。針對先后兩次收取1元及2300元“首期租金”的行為,律師認為并不合理。
律師 李宇喆:雙方的交易應該是基于消費者完全自愿那么知情,而且是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同時商家也應該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那么像這樣,如果說在平臺里面已經雙方都明確地約定了這個規則,并且我們的消費者,也已經支付完了買斷尾款,那么再額外地進行這樣一個費用的收取,那么是有可能構成重復收費的,那這樣商家不應該再進行這樣一個不合理的二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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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針對雙方爭議的“未成年人簽訂合約是否有效”的問題,律師也表示,需要從當事人實際情況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律師 李宇喆:那么要滿足兩個要件,一個是有穩定的勞動收入,那么第二個能夠滿足主要生活來源,必須滿足這兩個要件,就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說不滿足這兩個條件,只是說偶爾去打過工,打打零工什么的,而且他的收入不能夠覆蓋他的主要生活支出,那么這種肯定就不能認定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還是未成年人,像這種情況他所簽訂的復雜的大額的合同,那么也都需要我們的監護人來進行追認,那么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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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欄目已經向秀英區商務局、秀英市場監管等部門,反饋商家收費存在的疑點,正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
記者:張毅凡 程志敏
編輯:李昊奇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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