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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聲天下5月1日成都快訊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隨著“五·一”假期的臨近,人們外出活動的增多,與交通安全相關的話題,再度成為焦點。然而,今天(1日)傍晚開始,卻在網絡上曝出,在四川成都發生一起車輛撞人事故的消息,一時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對此,相關部門及時介入給予處置。
“民聲君”今天晚間剛剛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證實,2026年5月1日17時20分許,該市高新區劍南大道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報警后,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到場處置,并聯動120急救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
據介紹,經初步調查,李某某(男,31歲)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劍南大道與天府四街交叉路口右轉時,與行人發生碰撞。隨后,李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在逃逸過程中,又先后與其他車輛及行人發生碰撞。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傷。目前,所有傷者均已送醫治療。
警方表示,案發后,肇事司機李某某被當場抓獲。據初步調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經檢測,已排除其酒駕、毒駕嫌疑。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同時,也提醒廣大網民勿傳播現場圖片、視頻及相關不實信息,避免對逝者家屬及傷者造成二次傷害。
針對肇事司機的如此行為,這在本欄目智庫,法律人士看來,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逃跑的行為涉嫌犯罪。而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則需要滿足幾個條件;首先,存在交通肇事這一前提,即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其次,行為人必須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最后,行為人實施了逃離現場的行為,如直接駕車逃離或棄車逃離等。
法律人士表示,交通肇事逃逸不僅會加重刑事處罰,民事賠償責任也會加重。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救助傷者,無論責任如何,均需報警并配合調查,避免被推定逃逸。此外,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例如,如果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若機動車不明、未參加強制保險或搶救費用超過限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責編/翔宇)
*編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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