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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份源自最高法執行局內部通知的文件在負債圈、催收圈、不良資產圈都炸開了鍋。
據網傳信息,該通知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轉發,援引最高院執行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嚴防網貸平臺、催收公司利用執行程序違規催債的通知》(密傳),直指部分網貸平臺和催收公司通過“債務加入”等方式,利用法院執行程序違規追債的亂象,并部署了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雖然目前未能從任何官方渠道獲取到該通知內容的真實性,但從行文方式、不良資產行業催收的背景上看,有一定的可信度。這是監管層首次以專項通知的形式,對這套游走在司法程序邊緣的違規追債手段進行系統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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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圖片
今天,咱們就根據網傳的這則通知的部分內容,講清楚通知到底說了什么、什么是債務加入、以及負債人該如何應對。
一、什么情況驚動最高法專門下文?
據流傳出的文件內容來看,通知重點點名了三類違規操作,這也是負債圈近年來非常普遍的法催方式。
第一類:違規建立管轄連接點。
部分平臺通過在有利的法院所在地設立空殼項目公司,強行制造“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假象,把案件攬到對自己有利的法院,讓負債人不得不在異地應訴。
第二類:通過債務加入跳過訴訟,直接進入執行程序。
這是整個通知的核心靶點,部分網貸平臺、催收公司利用其他被執行的案件,與被執行人通過約定分成的和解協議,以“債務加入人”的身份直接加入執行程序,完全跳過訴訟、仲裁在前置環節,實現“未審先凍”的目的,債務人還沒開庭,財產就先被凍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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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批量凍結次債務人。
債務加入后,網貸平臺、催收公司利用法院的網絡查控系統,批量查詢、凍結債務人的財產。通常一個案件里被執行人數量異常多,甚至通過批量保全裁定、“總對總”自動發起凍結,擴大打擊范圍。
通知要求各基層法院進行全面排查并上報,即便沒有類似情況也要上回復。對排查到的問題案件,采取更換承辦人、啟動糾錯程序的處理方式,同時對排查出的問題啟動“一案雙查”,既查程序違法,也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違規操作和權錢交易。
一句話總結:法院的執行程序,絕不能淪為催收公司的“討債工具”。
二、到底什么是“債務加入”?
很多人看懵了:債務加入是啥?為什么會被利用?
其實,“債務加入”是常見的合法司法程序,我們先說說它的定義。《民法典》第522條規定: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通俗地講,就是債權人A公司對債務人B公司享有合法債權且已進入執行程序,而債務人B公司享對第三人C公司的合法債權,現因B公司沒有償還到期債務,在不退出的情況下,又新增第三人C公司與B公司一起對債權人A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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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是一個合法的制度設計,比如新增第三方擔保或者親屬代償等等,有利于化解債務矛盾。這里的關鍵是,第三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
如果一個網貸平臺、催收公司借“債務加入”之名,把自己變成執行案件中的“債權人”,再利用法院的執行程序直接凍結一批網貸逾期債務人的賬戶,本質上就是借用司法程序的殼,行違規催收之實。
此時,網貸逾期負債人根本沒有經過起訴、開庭、辯論這些法定環節,顯然負債人并未明確表示同意,如果未引起足夠重視,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很可能就直接被強制執行了。
現實中,近期大量網貸負債人在互聯網上曬出收到“某某法院”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就屬于上述被迫“債務加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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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慶幸的是,這種異常的現象已經被最高法注意到,本文網傳的遼寧高院的內部通知,正是最高法此次出手整治的態度:絕不是不讓催收,而是不讓你披著“司法程序”的外衣,繞過訴訟直接動手。
三、負債人如何維權:三個實用步驟
對網貸負債人來說,在收到《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時往往都是懵的,和案件的原告、被告一點關系都沒有,也沒收到任何開庭通知,怎么就被執行了呢?
無論上述通知是真是假,負債人遇到類似情況時,都務必要多留個心眼。這三步建議,值得你記下來:
第一步:盡快自查,核對自己的案件“走沒走歪”。
如果收到了《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趕緊自查兩件事:第一,你有沒有被異地起訴,管轄法院和你本人或借款合同有沒有實際聯系;第二,你的賬戶有沒有在沒收到判決的情況下被凍結或扣劃。對照上面說的三類違規行為,看看自己的案件是否“對號入座”。一旦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反映給案件管轄法院,要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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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面對違規催收時注意留痕和投訴。
不要刪通話記錄,不要刪催收短信,電話全程錄音、騷擾證據全部截圖。針對騷擾電話、言語威脅等嚴重情況,可以直接撥打110報案,公安機關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拘留或罰款。對于平臺本身的不規范操作,也可通過12315或者金融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第三步:如果遭遇不應有的不當凍結,主動盯防后續糾錯。
按照通知的明確要求,咨詢專業律師,對自己面臨問題案件進行詳細分析并提出書面異議。如果你的賬戶已經被凍,記得同時主動向法院提交解凍申請,附上相關證據,推動程序的及時徹底糾正。
最后說幾句
在我看來,最高法這份內部通知,本質上是在為“法催”劃定一條紅線:
司法程序不能成為催收的工具,判決之前不能搞“先執行后審判”。對負債人來說,既要承認債務、合理規劃還款,也要勇于對違規行為說“不”。
維權不是為了賴賬,而是為了讓催收也走上正軌,讓每一個人都能依法享受平等的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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