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追覓科技創始人兼CEO(首席執行官)俞浩再發微博,否認批評小紅書是為博流量。
“看到我罵小紅書了,又以為我是為了給美國發布會做啥流量,A為了B,B為了C的,好復雜。我就是覺得小紅書不對,所以就罵它了,就這么簡單!”俞浩還在發文中表示:“我發東西,也不是為了流量啊什么的,這點流量能給我帶來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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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浪微博(@俞浩-愛送黃金)
4月26日起,俞浩連續炮轟小紅書,主要集中在虛假信息治理、實名制等問題,其接連喊話已經收獲了大量關注。截至《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稿時,小紅書方面尚未對此進行回應。
俞浩密集發文喊話小紅書
4月28日,俞浩發文批評小紅書算法。他認為,小紅書的算法“專門把壞的往前推”。
俞浩在文中表示:“我幾次打開小紅書,發現第一條都是置頂的差評。接著我看到下面沒有那么多差評的帖子,有很多夸的,但這些帖子你不仔細搜不仔細翻根本看不到。”文末,他還喊話小紅書將自身算法公開,“看看這個算法推薦到底有沒有問題”。
俞浩認為,小紅書需要為其未經證實的虛假信息承擔法律主體責任。“就跟品牌方,在面對消費者的時候,應該為她的零部件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一樣。否則,任何一個品牌方也可以說,我是平臺,產品有問題,你不要找我,找我的零部件供應商,這不是耍流氓嘛。小紅書好比那個品牌方,上面的博主好比供應商。那為啥小紅書可以不對上面的虛假信息承擔責任。”俞浩稱。
4月29日,俞浩再度發文質問小紅書:“小紅書上的momo們,都做過實名認證嗎?如果僅瀏覽就算了,如果可以發帖、發留言、可以評論,為什么不實名認證。誰來承擔這個虛假信息的責任!”
目前來看,俞浩發文指責小紅書的內容主要圍繞著虛假信息治理、實名制等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當地時間4月27日至30日,“DREAME NEXT追覓硅谷發布會周”在美國舊金山舉行,而這也恰好是俞浩密集發文指責小紅書的時間段。
就俞浩發文批評小紅書一事,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今的平臺的確有一些虛假信息和實名制的問題,但這些問題也不只是小紅書的問題。“追覓(俞浩)批評小紅書,最好的辦法是拿出具體案例,以事實和數據說話。直接談主觀感受,這是不妥當的。”盤和林認為。
律師:平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它有過錯
盡管小紅書沒有就俞浩喊話做出回應,根據小紅書官方賬號“電商課代表”于2025年4月8日發布的《百問百答 | 小紅書筆記的流量分發機制是什么》一文所述:“小紅書的流量主要來自推薦流量和搜索流量。在小紅書主頁隨機刷到(平臺根據個性化推薦)的筆記就是來自推薦流量,而推薦流量來自于算法對筆記的打分,小紅書的算法推薦系統叫CES(互動價值)評分系統。筆記的CES即用戶與商品筆記的互動程度,這包括用戶的點贊、評論、分享、收藏和轉粉等行為。”
“電商課代表”表示,“搜索流量是用戶在小紅書主動搜索產生的流量,用戶搜索出來排名靠前的筆記會獲得更多的曝光和關注。而搜索流量與筆記中的關鍵詞密切相關,需要在封面、標題、筆記中包含有效關鍵詞會更有可能搜索后靠前展示”。
至于俞浩提及的相關實名制問題,2023年10月31日,小紅書官方賬號“薯管家”曾發文表示,為規范“自媒體”賬號運營行為,強化資質認證展示,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小紅書平臺將分批次分階段引導粉絲量在50萬以上的“自媒體”賬號進行前臺實名信息展示。首批將向粉絲量在100萬以上的“自媒體”賬號發出站內信,并征求用戶同意后在其個人主頁展示實名認證的真實姓名。相關“自媒體”賬號如不同意在前臺展示實名信息,賬號的經濟收益、流量分發等權益后續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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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小紅書
2022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審議通過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注冊相關賬號信息的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注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月30日,小紅書AI(人工智能)助手“點點”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小紅書目前不算強制全員實名注冊;但如果用戶打算長期使用,尤其是想發筆記、頻繁互動,那實名認證基本是繞不開的一步。同時,助手“點點”表示,小紅書在注冊時必須綁定手機號,而且一個手機號只能直接注冊并綁定一個主賬號。
今年1月,小紅書官方賬號“薯隊長”發文表示,《小紅書社區公約2.0》正式上線,并呼吁“堅決‘抵制虛假內容’不虛構身份,不刻意夸張,守護真實的分享底色”。3月,小紅書方面還發表了《關于打擊AI托管運營賬號的治理公告》,明確表示平臺嚴格禁止任何利用技術手段模擬真人、進行非真實內容創作或虛假互動的行為。
就俞浩認為小紅書平臺需要為平臺上虛假信息負責的觀點,上海市百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熊紹山律師對此表示,平臺如果沒有過錯無需負責,“一般情況下,在平臺上發言的是個人,個人需要為自己在平臺上的所有言論負責。平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它有過錯,過錯分為三種:用戶投訴后平臺不處置;明知是虛假信息平臺還發布;平臺參與了有關信息的發布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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