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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贛榆區海洋伏季休漁告知書
2026年海洋伏季休漁即將于5月1日12:00開始,為讓廣大漁民朋友及相關企業(單位)能夠及時準確掌握國家及省市區關于海洋伏季休漁的相關政策和有關注意事項,現將2026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及注意事項告知如下,請相互轉告并自覺遵守。
一、2026年江蘇省海洋伏季休漁作業類型及時間安排
(一)休漁海域: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三)伏季休漁時間:2026年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四)專項(特許)
1.嚴格規范專項捕撈許可審批,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從嚴、從緊”的原則。專項捕撈漁船申報準入資質,嚴格遵照農業農村部通告〔2026〕2號相關規定執行。
2.落實專項捕撈管理措施,嚴格執行專項捕撈進出港報告管理、漁政執法船伴航執法、漁獲物定點上岸管理、漁船標識、智能監控設備配備和船位動態監控等各項管理措施要求。
3.在專項捕撈開捕前組織漁民教育培訓,對專項捕撈漁船開展全面安全檢查。專項捕撈期間要常態化抓好海洋漁船“六防”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漁民朋友(相關企業、單位)需要配合和注意的事項
(一)伏休專項捕撈漁船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漁具最小網目尺寸、漁獲物定點上岸等規定,切實執行限額捕撈制度,對違規漁船予以取消專項捕撈資格等處罰;
(二)所有應休漁船應回船籍港休漁,不得異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
(三)應休漁船因船舶維修等原因需要轉移港口或錨地的,應事先提前向停泊地漁政機構申請,經批準并辦理進出港手續后,方可轉移。到達目的港后,應向當地漁政機構報告。所有經批準轉(離)港的漁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航行,不得攜帶任何捕撈漁具;未經批準提前(擅自)轉移的,視為違反伏休規定予以處罰;
(四)伏休期間,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應休漁船供水、供油、供冰、收購、運銷、代凍、儲藏漁獲等,違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罰。承擔打撈滸苔、科研教學等特殊任務的漁船應嚴格落實報備手續并按照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充分利用海洋伏休窗口期參加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漁民安全培訓,做到應訓盡訓、全員覆蓋。優先安排外省發證船員參訓,確保適應我省漁船生產作業條件與安全管理要求。按時序要求完成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船東船長專題班培訓任務。
三、違反伏季休漁規定的處罰
(一)加大違規懲治力度,對違反伏休規定并查實的,從嚴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查獲的涉漁“三無”船舶,嚴格依法沒收并按照不可逆方式予以拆解;違反伏休期間專項捕撈、涉外中韓漁業捕撈管理規定的,扣減當年度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并取消當年度和下一年度專項捕撈資格。為確保伏季休漁落到實處,請廣大群眾和漁民朋友們共同監督,一起維護伏休秩序。
舉報電話:贛榆區農業農村局0518-86212640
贛榆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0518-87096089
贛榆區農業農村局
2026年4月
來源|贛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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