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的命運已定,作為前總統尹錫悅的妻子,金建希居然對股價進行了惡意操縱,此外還存在收受賄賂的情況。正因如此,二審決定為其加刑,她聽到判決結果后,被攙扶著進入法庭的金建希,也是當即面露崩潰神色。
眾所周知,在尹錫悅因內亂罪等罪名而遭到逮捕時,其妻子金建希也并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1月,一審法院便以收禮、操縱股市等嫌疑,判處金建希20個月的刑期,同時法院還決定要追回近1300萬元的贓款。
只不過在收到一審判決后,金建希并不打算認下判決結果,所以沒過多久就要求上訴,而特檢組對此則早有防備。所以,雙方可謂是在同一時間提起了上訴。
而結果顯而易見,金建希的不認命并沒有改變最終結果。雖然法院沒有按照特檢組所說的,將15年刑期、20億元罰款等訴求當作判決,但4年有期徒刑與五千萬韓元的罰金,依然比一審結果重上無數倍。
至于金建希,在了解到法院的態度后,情緒變化極大。在被法庭人員攙扶離場時,從其凌亂的步伐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她心態已經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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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金建希不愿意接受這種判決,但結果不容辯駁,畢竟二審法院并沒有徇私枉法,判罰變重主要是因為上訴法院推翻了一審法院的部分推定。
1月,雖然法院認定被告人將20億韓元的賬戶委托給了黑珍珠投資公司,但經過調查,法院認為金建希頂多屬于出資人,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共犯。
上訴法院卻表示,黑珍珠投資公司使用該賬戶盈利后,金建希至少可以拿到四成的利益分成,這種事先約定不符合投資邏輯,因此在操縱股價的犯罪嫌疑人中,被告人并不是簡單的出資人身份。
另外,金建希收受價值超八百萬韓元奢侈品手袋的行為,雖然被一審認為不具有請托性質,但二審之后也是重新做出裁定,宣布這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請托報酬。
簡單來說,奢侈品手袋不是簡單的賀禮,是送禮方為了謀求更多利益而提供的請托物。而金建希應當意識到這一點,所以其收下手袋的做法,足以證明其存在為送禮方進行斡旋的意圖。
看得出來,二審法院在進行事實認定時更加審慎,由于金建希確實觸犯了相應的法律條規,二審后刑期增加的結果十分合理。
而隨著金建希翻盤無望,她很可能會與尹錫悅一同成為犯罪分子。尹錫悅本身就已經因內亂罪等罪名而遭到逮捕,一審裁定結果也是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雖然尹錫悅有心上訴改判,但上訴法院與特檢組也不是吃素的。
甚至,特檢組還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過輕,其認為尹錫悅應該因內亂罪而被判處死刑,而不是簡單的無期徒刑,同時妨礙逮捕罪的刑期至少也要再加五年才行。
只不過,從金建希一案就可以發現,二審法院不會偏信某一方,無論是辯護律師還是特檢組,都不能直接改變判決結果,法院依照的依然是法律與事實依據。
所以說,別看特檢組認為尹錫悅應該改判得更重,被告人律師團隊認為尹錫悅無罪,但雙方的辯詞都只是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而已,最終其實還是會以法院的調查結果來充當判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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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4月29日,關于妨礙逮捕罪的二審結果已經出爐,尹錫悅的刑期雖然沒有被增加五年,但刑期時間還是被定在了七年。至于對內亂罪的二審,雖然在5月份才會開啟辯論程序,但尹錫悅想要脫罪還是很困難的。
總的來說,雖然尹錫悅的命運之錘還沒有被敲下,但各方還是更傾向于其無法輕易脫罪。一旦內亂罪被蓋棺論定,尹錫悅至少也是無期徒刑,而如果再算上金建希的判決,二人很可能在未來很長的時間里,都無法在政界彰顯影響力以及存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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