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從4月30日起,全面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香港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表示,新法例實施初期,會在巡查執法中結合宣傳教育。
林民聰表示,公共地方包括公眾當時有權進入或獲準進入的地方,涵蓋我們日常能去到的公共空間,比如一般的街道、公園、餐廳等,這些都屬于公眾地方。另外法例也規定,任何處所的共用部分,即使當時公眾無權進入,這一部分的情況下也屬于公眾地方,比如一座大廈的大堂、走廊、樓梯等共用地方。
林民聰指出,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指明的另類吸煙產品,并未吸食或使用,一經發現即屬違法。根據法例,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他也表示,加強控煙力度,是為了保護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健康。尤其是近期流行的一體式加熱煙,因其設計更為方便時尚,更容易吸引年輕人使用,因此對社會危害更大。林民聰也相信,基于特區政府過往數年、循序漸進的控煙工作,就本次新法例的執法難度不會太大,而當局也已引入電子告票,以提升執法效率。
特區政府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介紹,另類吸煙產品主要包括三類。
一是能夠自任何物質(危險藥物除外)不經點燃而產生氣霧并用作模仿傳統吸煙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煙壺。
二是用于上述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危險藥物除外),例如電子煙油。
三是以任何物料卷裹并能夠即時用于模仿傳統吸煙的植物材料(煙草和危險藥物除外),即草本煙。
來源:鳳凰衛視資訊臺
記者:陳其蔓
編輯: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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