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車主同意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損失該由誰承擔?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私自駕駛電動三輪車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承辦法官依法釋明責任,耐心組織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既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也為鄉村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2025年12月2日,原告李某駕駛剛以1.2 萬元購得的電動三輪車外出,途經同村熟人住處時,未拔車鑰匙便下車進屋聊天。被告王某駕駛三輪摩托車路過,認為李某停放的車輛妨礙通行,在未告知、未獲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駕駛該電動三輪車挪車。因操作不當,車輛撞到院墻受損。
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激烈爭執,雖經村委會、鎮司法所多次調解,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矛盾激化之下,工作人員引導李某前往桃源縣法院漆河法庭現場立案,依法維權。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系同村村民,為減少訴訟成本、維護鄰里關系,決定優先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調解過程中,法官首先向王某明確法律規定:未經車輛所有人同意,擅自駕駛他人車輛并造成財產損害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法官仔細核實車輛維修明細、折舊損失等情況,認真審查原告主張賠償金額的依據,并向雙方釋明法理與情理。法官指出,涉案車輛價值不高、損失數額有限,若啟動司法鑒定程序,只會增加額外成本,擴大雙方損失,互諒互讓才是最優解決方式。
經過法官耐心釋法析理、居中協調,王某深刻認識到私自駕駛他人車輛的錯誤,當庭向李某致歉;李某也反思自身未妥善保管鑰匙、疏于管理車輛的疏忽。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由王某一次性賠償李某25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
未經許可,切勿私自駕駛、挪動他人車輛,否則一旦發生事故造成損失,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車輛所有人也應增強安全意識,妥善保管車輛及鑰匙,規范停放,避免因疏忽大意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財產損失。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陳進
編輯:劉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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